中国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_财务海南
欢迎访问财务海南!
0898-65859863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中国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07-11 浏览次数:

1、中国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审计的独立性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制度原因,虽然中国国有企业表面上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由于股权过于集中,国有股占据绝对控股地位(目前国有企业平均占67股.7%股份),因此,企业的董事会和经营者大多由国家委派,有的企业甚至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导致董事会和经理重叠,而监事会则是徒劳的。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都是国有产权的代理人,他们的利益往往是一致的,导致审计独立性不强。
 
2.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需要规范。自1981年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以来,仅20年,相关法律规范和专业素质都需要进一步提高;此外,由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缺陷和审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容易导致注册会计师迎合经营者的心理和意愿,发表有利于企业经营者的审计意见,一些注册会计师甚至帮助企业做虚假账户,大大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整体形象。同时,它也大大降低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权威性。
 
3、国有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内在动机。一般来说,从客户的角度来看,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动机是了解企业经营者披露的经营成果是否真实,从而对经理发挥监督作用;从经理的角度来看,希望注册会计师能够发现企业在经营、会计、财务等方面存在的管理问题,并对企业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目标很难实现。原因是一方面,国有企业存在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现象,企业真正所有者缺失,因此国有企业审计委托人监督经营者的动机不强,有的甚至根本不存在;另一方面,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小,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对象只是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因此,很难找出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因此,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只是为了满足相关方面的严格规定,企业本身缺乏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内在动机。
 
4.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长期审计和重复监督的问题。一般来说,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主要报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政府部门,以满足这些政府部门各自的需要。一些政府部门(如财政、税务、审计等)经常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时直接检查和监督国有企业。此外,在一些国有企业的日常工作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的审计实际效果并不大。这种长期审计和重复监督使审计关系复杂化,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权威性。
 
5.主管财政机关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抽查比例较低。根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会计报表建立抽查制度,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在实际工作中,抽查比例一般为10%-15%之间。然而,存在问题的审计工作远远超过这一比例,这也大大降低了注册会计师和企业经营者在审计过程中寻求欺诈的风险。
 
6.国有企业年报审计有一定的特殊性,但目前注册会计师只能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报表格式、独立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一方面,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体现在历史遗留问题多、不良资产长期挂账、隐含潜在损失等方面。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年报审计的重点、程序和报告不同于一般企业年报审计。
 
二、针对上述问题可采取措施
 
1.改变委托方式。针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内部控制”现象较为普遍,应当改变企业作为审计委托人的做法,使有权代表国有产权的有关机构(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使审计委托权。只有这样,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才能合二为一,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2.改变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对于正常的审计费用,企业提交审计委托人,然后由审计委托人支付给审计人。这种支付方式有以下优点:避免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使注册会计师能够公平工作,减少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幕后交易;从根本上解决审计费难的问题。抽查审计费仍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费由主管财政部门承担。
 
3、加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格
 
识别工作,并严格监督。鉴于我国大部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小,应鼓励其合并,增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实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为企业提供管理建议和咨询服务的能力。
 
4.根据国有企业的特点,制定一些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具体标准,使注册会计师在国有企业审计中参考。在国有企业审计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企业是否违反《会计法》及相关财务法规,是否存在私人账簿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
 
5、应采取措施防止长期审计和重监督问题,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性质,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