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
发布日期:2026-07-09 浏览次数: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只是一种形式,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得以实施
为确保公司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财政部根据国际惯例,制定并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然而,通过分析,它已经被暴露和接受
政治处罚审计失败案例(如:大庆友谊、深圳元野、琼源、红光工业、东方锅炉、银广夏等。)可以发现,注册会计师出具严重不真实的审计报告,导致审计失败,主要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未能履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公司制定适合公司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初衷是合理保证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但事实表明,公司的质量控制制度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保证作用。违反独立审计准则意味着公司的质量控制制度失败。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公司的质量控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比本质更重要。
质量控制是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的核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格的,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不能得到有效防范,实施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到位很可能导致一些严重后果,如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因某个人或某个部门的原因受损甚至破产。
总结
综上所述,审计委托模式的自然缺陷导致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动机;注册会计师监督制度落后、违法处罚不足、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导致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只是一种形式,最终导致注册会计师发布虚假审计报告。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得到以下启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从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诸多因素出发,制定相应的对策,消除或削弱这些诱发因素,遏制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我们认为,改进审计委托模式相对困难,更有效的措施应该是:完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制度,有效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加快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
- 上一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行为选择
- 下一篇:没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