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乡镇政府审计
发布日期:2026-07-08 浏览次数:
乡镇政府作为一个基层组织,也应该在体制改革中得到改善和发展。建立乡镇政府审计是政府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建立乡镇政府审计,以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综上所述,乡镇政府有必要建立具有独立审计监督权的政府审计,成为乡镇地方行政区域的高层次监督,发挥预防、监督和威慑审计的作用,促进乡镇经济规范有序发展,将乡镇经济纳入法律经济轨道。那么,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乡镇政府审计呢?
(一) 乡镇政府的审计应当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国家、审计署、省、计划市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按照“三有利”原则,对乡镇政府审计的建立、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依法开展审计工作。
(二) 设立独立的乡镇审计机构(或办公室),由县、市审计机关和乡镇政府领导,审计业务以审计机关为主。审计人员一般根据乡镇经济总量设置3-5人,具有适合工作的专业能力。资金由乡镇财政保障,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3)确定职责范围,授予必要的权限。审计职责为:审计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审计乡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审计乡镇党委管辖干部、乡镇企事业单位、村级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本级政府各部门的财政收支、村级财政、乡镇、村办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受上级审计机关和有关单位委托或者授权,审计上级部门乡镇派出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审计调查乡镇财政资金和热点问题;乡镇领导分配的项目。乡镇政府审计权限参照《审计法》规定的国家审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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