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机制的相关对策
发布日期:2026-06-20 浏览次数:
完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机制的相关对策
在内部控制监督过程中,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内部审计建设和实施控制评价机制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
(1)加强内部审计措施
1、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规定(IIA)理事会于1999年6月26日通过的内部审计的新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组织的价值,改善组织的运作。通过系统、标准化的方法来评估和提高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为了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帮助企业实现目标的功能,内部审计机构需要直接向董事会和管理部门提供各种服务。因此,为了解决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接受审计委员会和管理部门的领导。这种重组可以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并有利于内部审计机构发挥其职能。
2、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使上市公司拥有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部门,笔者提出了两种可行的改进方法。方法1:注重员工专业素质培训,系统规划每个员工的职业设计,提供教育培训、学习交流机会,有效提高内部审计技能和知识水平,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尽可能为每个员工提供舞台。另一种方法是:外包不仅保证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而且为其可操作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由于外包适用于高度重复、高度自动化或两者结合的工作程序,因此适用于内部审计。上市公司可以在可控条件下采用这种形式,权衡其成本效益,包括可能的增值和相应增加的风险。但需要注意的是,外包并不意味着解除公司对外包业务的责任,这就要求我国对外包业务的各种问题制定专门完善的法律法规,确保有章可循、有法可循。如果仅仅依靠外部审计监督,最终会导致另一场“世界通信”的悲剧。
一套良好的内部审计运行机制包括:标准化的审计行为、有效的实质性参与活动和强大的审计报告。但是,如果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的质量不合格,内部审计将成为一个空瓶。当然,为了有效地实施监督和纠正机制,仅仅依靠内部审计是不够的,但也必须依靠有效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
(2)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体系
1、大力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
关于内部控制的模型和框架很多。由于中国证监会正在逐步引进美国萨班斯法案(以下简称SOX法案),了解法案中的关键问题将有利于中国正确理解和把握法案,合理看待中国资本市场的相关事件和相应的对策。SOX法案的另一个名称是“公共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将控制自我评估定义为:“控制自我评估(CSA)这是一个主导过程,审计师在这个过程中协调一群在专业领域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该过程的目标是识别管理层确定的关键操作领域内部控制的改进机会。SOX法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必须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的陈述,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和诚信负责。法案强制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估,明确了其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对股东的委托责任,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管理层和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表明,CSA是组织、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系统的主要工具,赋予公司管理层运行和维护内部控制的主要责任,并使员工、内部审计和管理层共同承担内部控制评估的责任。由此可见,强制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已成为一种趋势,特别是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将成为衡量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参考项目。为此,中国上市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CSA,以便在内部控制过程中经常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有必要建立一个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体系。
(1)从理论角度分析:根据信息经济学的理论观点,不对称信息的出现称为信息的不对称性,正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了委托代理合同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普遍分离,委托代理链出现在企业内部。由于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了降低管理层的道德风险,股东或董事会采取了各种监督激励机制,其中监督主要是各种制衡机制;激励主要是各种薪酬制度。然而,管理层并没有像股东预期的那样考虑股东及其自身的利益,而是选择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效用的行为措施。总之,管理层的价值取向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随着一些大公司内幕的曝光,公众对公司管理者的信任度越来越低。由于代理问题的存在,管理层负责内部控制,包括监督,监督意味着持续的自我评估。
(2)从实践角度分析:以宝钢国际为例,2004年,CSA项目通过宝钢国际设备工程部若干业务单位的尝试,取得了预期效果。三个业务单位根据采购查询和价格比较、合同文本标准化、供应商选择和信息维护等业务特点,总结了相应的风险热图、关键流程风险识别和改进建议,落实了具体的责任人和改进时间。宝钢国际管理层对CSA进行了深入讨论,借鉴COSO报告的具体要求,认为CSA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水平;完善的内部控制是企业资源规划(ERP)实施和业务流程优化的保证。可见,有必要在中国上市公司推广管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
在建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负责评价的人应具备能力,熟悉评价主体、控制要素和评价目标;(2)评价公平客观,完整可靠;(3)评价结果应适当传达给相关负责人,控制过度风险,获得提高效率的机会;(4)保存记录,研究评价的趋势。
2、完善内部控制的外部评价体系
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和外部评估标准,有利于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责任承担等细节,最终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
为了弥补内部控制和外部评估的不足,作者建议的改进方法是利用注册会计师以外的力量从不同的角度评估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例如,可以借助银行的监管力量。遗憾的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我国银行监管机制基本不存在。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 & Hart,1982年)认为债务是一种担保机制,可以鼓励经营者努力工作,控制个人消费,对决策更加负责,从而降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带来的代理成本。埃格豪和波尔顿(Aghion & Bolton,1992年)认为,资本结构的选择是控制权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选择和分配。最佳资本结构是将控制权从股东转移给债权人,以实现债权人对经营者的控制。可见,债务可以更好地约束经营者。银行作为企业的重要债权人,应当在企业治理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债权人对企业的有效监督制度。由此可见,国家的监管方式还需要改进。
为了有效实现监督评价机制,从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部控制外部评价三个方面,确保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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