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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6-05-11 浏览次数:

建立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掌握几个问题
 
(1)审计公司在审计结论公告中相对独立的需求
 
1.审计执行过程中的独立性。独立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借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对独立性的定义,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单独性可以表示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在本质上和方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益关系而影响客观性。审计结论产生过程中的独立性要求,首先是审计公司、被审计公司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形式分离。在一些集团公司中,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对子公司负责人的任期和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说是形式上的单独。此外,如果审计公司中的一些人曾在被审计公司工作,并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那么在建立审计团队时,我们需要考虑这些人员是否会影响审计团队的独立性。本质上,单独是一个更高的要求,这需要内部审计机构对其独立性做出专业判断。必要时,内部审计机构可能需要咨询更专业的专家或行业协会。
 
2.审计公司在审计结论公告系统中的相对独立性。是指在审计结论公告系统中,审计公司有权不受被审计公司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影响,维护审计公司自身的独立和客观判断。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撤销审计公司与被审计公司和内部审计人员之间原有的审计结论沟通程序。这里重视的是,审计公司应该被授予这样一种权力,即任何被审计公司和被审计个人在审计结论公告程序中不得无理由、无根据地干预审计公司的独立、公正的判断。这种权力的保证需要公司内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大力支持,而这种支持往往不容易获得。
 
(二)衡量信息公示和信息保密
 
审计结论公告是在更大范围内披露审计所获得的信息和结论,提高审计结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但同时,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中肯定会有不适合公开的信息,如公司机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因此,在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披露制度的过程中,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披露制度,明确哪些信息可以披露,哪些信息是保密敏感信息,不适合披露。一般来说,企业内部情报或信息管理部门对此有更专业的知识。因此,建议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过程中,与相关专业部门合作,取得更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在实际实施审计结论公告制度的过程中,内部审计机构必须对即将公布的相关信息进行详细、严格的审批,相关审计结论必须经过层层审批后才能公布。虽然这种审批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效率损失,但质量是保证公告制度持续有效运行的重要机制。
 
(三)利益相关者视野下审计结论公告对象的问题
 
在国家审计中,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审计结论显然是不现实和不必要的。在这里,笔者想借用“利益相关者”一词来探讨公告对象的问题。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可分为以下几类:
 
1.被审计公司和内部审计人员。他们是审计结论中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因为审计结论直接反映了被审计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被审计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表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命的考核依据之一,可能直接影响被审计人员未来的职业前景。被审计公司不仅指被审计单位本身,还指被审计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
 
2.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审计结论的直接用户之一是审计公司的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
 
3.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结论的质量和事实、定性和依据承担直接的质量责任。
 
4.审计结论中反映的相关问题涉及的上级管理职能机构。例如,在大型企业集团中,子公司项目招标涉及集团项目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这类问题的完全整改措施需要依靠相关管理部门和子公司的联合执法。
 
5.集团公司的其他单位。是否向集团公司其他单位公布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一个需要衡量的问题。
 
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直接向每一个利益相关者实施。因此,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全面合理地掌握审计结论公告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