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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必要性

发布日期:2026-02-25 浏览次数:

省级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必要性
 
(一)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需要
 
县级审计机关属于基层审计机关,是国家组成部门,人事、组织调整、资金依赖同级政府,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审计独立性薄弱,事实上,同级政府的领导权通常大于上级审计机关,例如,在同级财政审计中,只要同级政府领导决策项目,即使发现违反规章制度,审计机关也难以整改处罚,实施省级以下审计机关人员财产统一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审计机关对同级政府的依赖,确保审计监督的独立性。
 
(二)实现行使国家治理职能的需要
 
审计本质上是监督和限制权力的一种方式,是国家治理的一部分,国家治理的前提是政府法令的顺利进行。对于中央政府法令,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不执行或折扣实施,通过实施省级以下审计机关财产统一管理,一方面可以调动审计力量,有效完成规定的审计任务,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行政干涉审计,促进审计工作更加客观公正,实现国家治理“免疫系统”功能的审计。
 
(3)反腐败的需要
 
省级以下地方审计机关的统一财产管理,可以有效保障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范围,及时发现和揭露重要案件的线索,充分发挥监督政府的作用。因此,审计监督是反腐败的重要手段。
 
(四)实现审计全覆盖的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审计全覆盖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应当接受审计;涉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分配使用的,应当接受审计;涉及资金、资源、资产部门、人员、单位应当接受审计。实施省级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员财产统一管理,可以解决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的差异。可以派遣到审计署、县级审计机关的国内审计人员,集中精力确保审计任务有序开展,确保审计全覆盖。
 
结语
 
审计项目计划是各级审计机关对计划周期内各类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项目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统一安排。它决定了审计业务的方向和目标,是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首要阶段,也是依法开展审计工作的直接依据。审计计划管理是否科学全面,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和谨慎性,直接关系到审计监督职责的有效发挥,特别是在省级以下审计机关人员财产统一管理的新形势下,面对财务事务、审计业务、人事事务的统一管理,县级审计机关的职责更为重要。因此,要做好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全面考虑和明确组织,提高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