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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改进意见

发布日期:2025-11-01 浏览次数:

资产减值准备改进意见
针对中新企业会计制度第二部分资产减值处理的缺点,笔者提出了以下建议和对策。
1.计量模式的统一原则
对于1.2中不同的计量模式实际上可以统一起来,不会显得标准多,难以掌握。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公告第36号资产减值准则(1998年4月发布)的规定,当一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计量标准统一为可收回价值和账面价值较低。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将可收回金额定义为资产销售净值和使用价值较高者。其中,使用价值定义为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预计从资产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形成的估计现值。从管理会计的角度来看,很容易理解,对于资产项目的管理,应比较资产销售引起的现金流量净现值(即销售净值)和资产持续使用引起的现金流量净现值(即使用价值),选择较高的,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现金流量净现值,实现资产的最大效益。
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资产减值计量标准,形成统一规定,有利于今后制定我国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但这样做,必须计算现金流的净现值,估计现金流出、流入、贴现率、使用寿命等,对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使用和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制度仅规定,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但对计提减值准备后资产结转、摊销、折旧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对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了以下建议:
(1)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对于已按单项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在结转生产成本时,应同时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这种处理反映了生产的实际成本,可以相应地评估生产部门的业绩。会计处理为借记“生产成本”、“存货跌价准备”、贷记“原材料”等。
对于按类别或整体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结转生产成本时,跌价准备账户不予处理。期末调整为“制造成本”,然后按照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规定分配为相关成本核算对象,分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和贷款“制造成本”。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当在建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将“在建工程”与“固定资产”结转时,“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冲减固定资产入账金额;或者直接转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前一种处理相对简单,“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直接降低“固定资产”成本。在未来的固定资产核算中,不再考虑以前的情况,但该方法有两个缺陷:1)固定资产的原始投资规模失真(较低)。2)将支付更多的所得税。由于企业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未来提取的折旧较低,对企业不利。
后者可以弥补前者的不足。一方面,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是真实的,另一方面,固定资产在提取折旧时,可以充分考虑以往在建项目的减值。因此,笔者认为这样做是合理的。
(3)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根据会计比例原则,根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即扣除减值准备后)计提折旧,摊销剩余价值,真正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是,如果折旧金额和摊销金额在每期减值准备后进行调整,如何处理以前的累计折旧和摊销金额将非常复杂,将大大增加会计工作成本,缺乏可行性。因此,从实际的会计工作开始。作者认为,折旧和摊销的基础是基于历史成本的原则。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无形资产因某种原因“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时,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借记“无形资产”科目。无形资产减值时,减值计入“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可以看出,无形资产的全额减值和部分减值企业的会计制度有两种处理方式。
笔者认为,无形资产摊销属于无形资产平衡减值,应列为“管理费用”科目。无形资产的部分减值和全部减值处理相同,更适合列为“营业外支出”。这样,就可以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项目减值准备的规定一致,区分无形资产的减值和摊销的会计处理。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应记入投资收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会计实践中,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减值准备应首先减少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而不是全部投资收益。长期投资价值恢复时,应先计入投资收益,减少以前计提数后多余部分恢复原资本公积准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