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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改革国际化进程缓慢

发布日期:2025-10-20 浏览次数:

(1)会计制度改革国际化进程缓慢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的关键一步,但进展并不令人满意。现行会计准则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没有协调,甚至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库存定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选择,在我国会计准则和制度中,这些方法的选择有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在我国尚未应用或受到严格限制。
 
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我国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商业语言”功能,正如我国涉外企业需要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和上市或子公司会计准则编制两套不同口径的会计报表,分别由不同国家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增加了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会计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竞争,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发展和企业经营的国际扩张。
 
(2)现行会计规范协调性差
 
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以来,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会计和报告作了许多规定。例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企业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从基本面看,这些规定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许多不协调的方面。以报表类型设置为例,工商企业会计制度应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化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表(商品销售利润表),《公司法》规定,企业除编制几份基本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财务说明书,对主营业务收支表(商品销售利润表)没有明确要求。新发布的假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变更规定,企业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更表、应缴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分公司营业利润和资产表。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不知所措。例如,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或者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明确。因此,同一类型的企业可能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会计制度的严重性受到损害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应自觉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管措施不力,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局部利益,在会计处理中“需要”,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会计人员忽视会计制度,完全按照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会计虚假、数据虚假,或设置“两套账户”处理财政、税务机关审查。更重要的是,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时,根据客户意图提供虚假审计报告,以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格,纵容违规行为。例如,虽然一些企业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发现了许多问题,但大多数企业在处理过程中都是“限期纠正”、“以下不为例”,从轻处理或不处理负责人,纵容会计违规行为,导致部分企业反复查处违规行为,反复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