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服务可以定义为产品?
发布日期:2025-10-08 浏览次数:
首先,服务可以成为产品
商业银行的产品可分为三类: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其中资产和负债产品以资金为对象,可以对应相应的账户。中间业务产品产生于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之外,不能与具体的会计账户相对应。它们是银行形成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从中间业务中包含的九种详细产品来看,大部分属于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例如,代理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表客户办理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咨询顾问、担保、承诺、代收代付等详细产品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金融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的收费金融服务。因此,服务可以收费,服务可以成为一种产品。从现实意义上讲,服务创新是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源泉。
二、什么样的服务可以定义为产品
虽然服务可以物化为产品,但并不是所有的服务都可以向客户收费。服务物化为产品受三个因素的限制:
首先,它受到服务增值的限制。服务可分为增值服务和非增值服务两类。增值服务是指为客户带来额外价值,为企业带来利润的操作。如各种银行个人金融服务、咨询服务等。;非增值服务是为产品的正常运行提供的操作。如存款客户查询服务、贷款客户账户结算服务等。
二是受客户消费意愿的影响。由于银行正在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模式转变,服务产品的创新和定价必须符合客户的意愿,必须是客户愿意购买的服务。
第三,受客户盈利能力的影响。业内流行的“28”规则指出,银行80%的利润来自20%的客户。对于大多数个人客户来说,它可能会给银行带来损失。作为一家追求银行价值最大化的商业银行,不同的客户自然会采用不同的产品定价方式。
随着金融产品定价权的逐步放开,商业银行应按照上述原则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分类。对于非增值服务,应免费提供以吸引客户;对于增值服务,根据客户和产品的实际营销成本确定不同的产品价格,根据客户需求及时构建新产品,提高银行总收入中非利差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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