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成本法在服务产品成本核算中的应用
发布日期:2025-10-08 浏览次数:
从美国花旗银行向5000美元以下的储户收费开始,银行服务收费问题就成为国内商业银行讨论和关注的焦点。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是为了解决“服务是否是产品”和“什么样的服务可以定义为产品”的讨论。本文试图从管理会计的角度探讨银行服务收费问题。
运营成本法在服务产品成本核算中的应用
传统的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是在期末将一定时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分配给生产部门,然后从生产部门分配给生产部门生产的产品。在这种成本计算方法下,由于间接成本分摊与所属产品之间缺乏相关性,产品成本计算不准确。在市场竞争不激烈、自动化程度低、间接成本比例小的情况下,传统成本管理的缺陷并不太明显。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激烈,间接成本在银行生产成本中的比例不断增加,许多银行的期间管理成本已达到直接成本的两倍以上。如果继续采用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会导致高产量、低技术含量的产品成本多计,而低产量、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成本少计,导致产品成本信息严重失实,进而导致经营决策失误。例如,在传统的成本管理方法下,固定资产折旧费在会计期末根据人数、账户或业务量在所有产品中分摊;人员工资分摊在部门产品中,按产量分摊,导致传统存贷业务产品分配成本较高,成本相应较高。对于服务中间业务产品,由于属于小批量特殊产品,分配成本较低。此外,一些中间业务产品的生产量化标准难以确认,有些成本甚至没有在中间业务产品上分配,导致产品成本相应较低或只有收入没有成本。事实上,中间业务产品,特别是针对特定客户开发的新金融创新工具,虽然规模小,但技术含量高,对人员质量要求高。而且,对资源的需求往往超过银行现有的生产能力,因此其消耗成本远高于传统产品。
操作成本法正好弥补了传统产品成本核算方法的缺陷。根据作业消耗资源和成本对象的原则,根据成本动机的不同,将银行的所有资源和成本追溯到相应的作业中,然后根据成本对象消耗的作业情况将作业分配给成本对象。一方面,这种成本收集方法大大扩大了成本核算的范围,使客户和服务成为成本收集的对象。另一方面,它也克服了传统成本核算体系下间接成本责任不明确的缺陷,使以往许多不可控的间接成本在运营成本体系中可控,使产品收入与所支付的成本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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