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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核、反记账、反结账”的弊端

发布日期:2025-09-05 浏览次数:

一、“反复核、反记账、反结账”的弊端
 
随着“反复核、反记账、反结账”功能的广泛应用,其弊端日益明显。综上所述,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违反现行会计法规
 
《会计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输入原始凭证通过或者相应的会计凭证通过或者登记后,确实需要修改原始凭证。会计软件可以在留下痕迹的前提下,提供修改和校准修改后机器中原始凭证是否与相应的会计凭证一致的功能。”如果发现输入、审核或登记的会计凭证有误,可以采用红字冲销法或补充更正法进行更正。使用“反复核、反记账、反结账”功能纠正会计工作错误,不仅违反了上述会计错误纠正方法的规定,而且在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方面,大多数会计软件没有或很少提供必要的痕迹记录。
 
    2.为做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和经济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由于“反复核、反记账、反结账”功能的运用,会计人员很容易为同一单位做几套账,编制几套会计报表。在过去,手工账户由每个人分别编制凭证和记录账簿。如果发生会计欺诈行为,通过墨水或笔迹更容易识别和识别。目前,大多数会计软件并没有为变更的会计事项提供完整、真实的痕迹记录。有的会计软件根本不提供这种逆向会计操作的痕迹记录,有的只记录操作日志中谁使用过这些逆向操作功能。至于纠正和补充了哪些会计事项,目的和来龙去脉是未知的。现在,会计凭证、报表、账簿可以通过计算机打印,如果单位缺乏严格周密的会计电算化内部约束程序,别有用心的人会故意在会计业务中留下伏笔,一段时间后,不知不觉篡改部分会计凭证、报表和账簿,使会计欺诈、欺诈和经济犯罪更加隐蔽,增加会计、审计监督工作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技术难度。
 
    3.如果软件功能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会计混乱
 
在使用“反记账、反结账”功能时,由于会计人员会计电算化业务水平和对软件功能理解的偏差,特别是在使用跨年度反结账功能时,不同年份会计科目的系统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操作不当,很可能会造成会计混乱,甚至导致整个会计系统瘫痪,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完善措施
 
通过分析不难发现,会计电算化工作中的“反复核、反记账、反结账”并不完美,也不是一无是处。正确的态度只是“去偏存真,加栅保护”。
 
    1.“去偏存真”就是去掉那些不合规的功能,保留有用和合规的功能。这是因为:在日常会计工作中,无论是手动操作还是会计电算化会计,错误都是不可避免的,其错误必须通过标准的会计错误纠正方法来纠正。会计电算化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一是会计科目使用错误;二是多记或少记;三是借款人在编制会计凭证时使用错误;四是相关经济事项没有充分反映;五是会计摘要或原始凭证附件数量的输入错误。至于手工会计中出现的借贷不平衡、会计账簿登载笔误、跳行、隔页等错误,由于计算机自动记账结账,不可能再次出现。在手工会计常用的会计错误纠正方法中,除“红字标记纠正法”不再适用于会计电算化会计外,其他如“红字冲销法”、“补充更正法”仍适用于会计电算化会计。上述五种错误基本上可以通过这两种方法进行纠正,《会计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此外,关于冗余会计信息,与整个会计工作相比,会计错误的数量毕竟是有限的,不会有一些同志担心形成大量冗余会计信息,通过标准的会计错误纠正方法,不会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使用,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加栅防护
 
目前,会计工作中常见的会计信息扭曲和会计欺诈问题已成为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癌症。利用会计电算化的“反复核、反记账、反结账”功能进行欺诈和欺诈越来越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帮助周的作用。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对会计错误纠正方法的规定强调,会计错误纠正应有痕迹记录,其目的是使案件可笑,有证据可查,防止会计制度欺诈,不给罪犯机会。因此,从加强会计电算化法规建设、堵塞制度漏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角度出发,财政部对会计软件的“反记账、反结账”功能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可实施的逆向会计操作功能,会计软件必须提供能够反映经济事项来龙去脉的痕迹记录功能;明确禁止会计软件提供具有会计欺诈功能的跨年度“反结账”功能;会计人员利用“反记账、反结账”功能从事会计、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制度建设,促进会计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加强标准化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会计电算化真正满足基金会总理提出的“诚信、道德、遵守标准、不做假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