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现状分析
发布日期:2025-05-17 浏览次数: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全局的重大决策,也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金融结构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因素。中国不仅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相对落后的农业大国。国家应该对农村金融有更多的扶持政策,以促进农村金融服务农业。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期,对我国农村金融结构发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我国农村金融结构现状分析
2006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低门槛、严格监管”为特点,开放农村金融市场。调整和放宽农村银行业准入政策,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更多新的信贷产品,有效促进和改善农村金融结构,初步形成农业政策业务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商业高端业务、县乡村银行、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农村资本互助合作组织多层次农村金融结构。随着农村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当前农村金融结构不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需求的结构特征日益突出。
(1)农村投资结构失衡
由于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流动性和安全性”经营原则违背了农业生产的“高风险、分散性、波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农村金融机构中农业银行的信贷供应重点从农业向工商业转变,其经营范围逐渐从农村向城市转变。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年报,到2010年底,涉农贷款余额全部为1.5万亿元,占其贷款余额的30%,其中直接用于农业的贷款仅占10%左右。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农村也设有分支机构,但这些机构主要吸收存款。除了向大型乡镇企业贷款外,他们基本上不向农民和小企业贷款,最终导致大量农村资金外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村地区的主要政策性银行。随着粮棉油流通体制的变化,农业发展银行从最初的综合功能演变为主要承担粮食收购贷款等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农村企业和农村发展的信贷资金很少。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缺乏与农民金融需求对接的有效贷款担保手段,使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珍惜贷款”和“减少贷款”现象,农民大额贷款难以获得。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调整,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乡镇企业作为农村经济的主力军,面临着激烈的竞争,迫使其走科技投入、技术创新、提高企业人力资本水平的科学道路。近年来,企业增加值在全国GDP中的比重逐年增加,超过25% ,然而,乡镇企业贷款金额占金融机构贷款金额的比例逐年下降。一方面,乡镇企业平均生命周期短,容易给金融机构造成坏账,贷款申请容易被拒绝;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实力薄弱,乡镇企业难以满足中长期投资需求,金融部门信贷多为短期贷款,贷款周期与企业需求不匹配,加上中小企业基本没有资格或能力直接融资资本市场,资金短缺,贷款资金周期不匹配严重制约了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
(2)农村金融结构效率不高
为了保持更高的效率,金融机构必须有有效的产权、充分的竞争和严格的破产约束,而中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在这三个方面都没有。无论是农业银行还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产权关系不明确;农村金融机构类型相对单一,自然垄断严重,无法竞争;农业、农村、农民政策限制和信用社主要垄断地位,使信用社破产约束失败,农业银行是国有银行,大到不能破产,破产约束失败。因此,提高运营效率的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的缺乏,使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运行效率较低。其表现,一方面是利率的非市场化。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不高,资金供给的政策因素依然存在。虽然信用社贷款利率可以浮动,但毕竟是在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大政策指导下浮动。真正的市场利率尚未形成,更不用说存款利率仍然是计划利率,这自然限制了储蓄投资转型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农村金融采取的强制性制度安排。自1998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撤并约6万家县及以下网点机构,平均分支机构减少比例在39%左右。县以下地区的主动撤退自然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独家地位。事实上,这更多的是由于政府对农村金融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主要反映在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保护上。农村信用社由于缺乏自身制度带来的困境,亏损高居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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