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中外合作基金发展
发布日期:2025-05-10 浏览次数:
1、积极探索中外合作基金发展
2001年7月,JP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公司和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在原技术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签署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备忘录。11月7日,海通证券与世界著名跨国金融集团富通集团签署了基金管理业务战略合作协议。双方表示将在中国加入wto、中国证监会颁布《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条例》后,进一步设立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2002年6月1日,新颁布的《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划》于2002年7月1日生效实施。6月25日,国泰君安与德国安联集团正式签订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资经营合同,成为中国证监会6月初发布设立规则后签署的第一份,泰君安占合资股份的67份%,德国安联占33%。2002年6月底,20多家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银行、投资公司签署了汇丰银行、ip摩根富林、比利时富通集团、安联集团、荷兰银行等国际知名金融机构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2002年,10多家中外合作基金公司正式成立,其中典型的有深圳创新软库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广东冠通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等。由于政策和法律的限制,中外风险投资基金之间的合作正处于探索阶段,合作模式多样灵活。中外合作投资基金的探索和实践对中国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乃至证券市场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而积极的意义。首先,它将为中国投资基金的运作带来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机制,使投资基金各方的运作更加科学高效。只有学习真正的实践,才能使中国投资基金的发展少走弯路,探索中国投资基金的发展道路。这是所谓国际化的核心,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其次,扩大中国投资基金规模,丰富投资基金品种,带来新的资金来源,探索新的投资渠道,特别是吸收外资,探索可行的新途径。此外,中外合作投资基金的探索和实践将在丰富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优化证券投资理念等方面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积极发展海外中国基金
一般来说,世界各国利用外资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初级阶段、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初级阶段以贷款为主,成长阶段以外资直接投资为主,成熟阶段以证券投资为主。从我国引进外资的现状来看,我国正处于成长阶段,有向成熟阶段过渡的趋势。从世界各国利用外资的经验来看,一般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向国外借贷是第一阶段,国外直接投资是第二阶段,基金投资和证券投资是第三阶段。目前,我国国债和外商直接投资已达1200亿美元。下一步,要大力发展基金投资和证券投资,减轻我国偿债负担,缓解债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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