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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际铁路项目投融资模式优化建议

发布日期:2025-03-13 浏览次数:

城际铁路项目投融资模式优化建议
 
(一)明确政府权责,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对于公益性强、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的城际铁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必须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绝不缺席。就日本和意大利的先进例子而言,完整的法律制度是约束政府和企业、规范和优化金融投资模式的前提。因此,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我国城际铁路建设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城际铁路建设领域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责,通过立法保护社会资本进入城际铁路建设领域的投资权益,使铁路建设投融资在法律框架下运行,确保其依法执行,更加规范和规范。
 
(2)通过市场调整,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对于公益性城际铁路,可以通过研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以中央财政基金为指导,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目前,广东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广东省政府投资代表,作为省级铁路发展基金的主要发起人,积极吸引社会投资者投资,建立了400亿规模F路发展基金。铁路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广东省铁路项目(包括国铁干线、城际轨道交通、疏港铁路等)省级资金投资,规模不低于基金总额的80%;剩余20%的资金用于投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等市场化经营项目,从而提高整体投资效率。对于商业城际铁路,推进“城际铁路+土地开发”发展模式,提高城际铁路项目综合回报水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际铁路项目建设,率先进入市场,借助市场竞争激发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等,不仅提高项目建设效率,而且为政府分担部分融资压力,杀死两只鸟。
 
(3)加强对社会资本的政策支持和监督
 
政府不仅需要引入社会资本,还需要支持和监督。一是保证社会资本的活力,二是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在政策支持方面,一般可以采用财政政策支持、经营政策支持和土地政策支持,通过鼓励银行贷款解决社会资本短缺,签订各种优惠条款,降低初期经营风险,保障项目用地。此外,鉴于准公共产品的公益属性与社会资本追求利润需求的微妙关系,政府应任命第三方独立机构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进行监督,确保私营合作伙伴的建设和运营效果,保证城际铁路的建设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