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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房地产企业会计问题的对策

发布日期:2023-06-22 浏览次数:

解决房地产企业会计问题的对策
 
1.完善房地产企业收入核算
 
首先,要明确销售收入核算的范围。市场上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销售收入是指房地产销售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等。其中,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商品不仅包括企业在销售前未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开发商品,还包括在销售前签订销售合同的房地产。周转房的销售、旧城改造取得的拆迁户拆迁面积的房产权、增加房屋面积的房款,应当按照销售收入计算。二是确定合理的销售标准。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要同时符合两个标准,一是法律标准,二是专业标准。法律标准是指房地产企业的商品销售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比如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未按合同支付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未按合同规定开发的,或者未依法登记所有权有争议的房地产不能买卖。即使不符合法律标准,即使开发项目已经完成,企业也会获得相关报酬,转移相关风险,无法确认收入。专业标准是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收入确认标准,即收入确认规定的四个条件: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无法控制销售商品,相关利益可能流入企业、相关收入和成本可靠计量。
 
2.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风险的透明度。房地产企业的商品具有长期性和高价值。在具体建设和销售中,应提前提取和核算相关准备金和质量保证金。一方面,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产品质量保证金应作为单独的会计科目进行详细核算,确保房地产企业有更大的质量保证金和更长的保证期。企业会计人员应根据企业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计提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并计入当期项目成本,以提高企业应对各种外部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企业会计人员应通过财务会计报告揭示和呈现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不仅限于抵押风险,而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报表附注部分增加开发风险、融资风险等风险,提高企业风险的透明度,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和数据分析。
 
3.进一步完善成本核算
 
首先,明确开发项目的成本核算对象,可以是整个项目本身,也可以是每个独立建设的单个项目。结构类型相似、开发地点相同、竣工时间相近、建设单位相同的开发项目也可以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此外,对于工期长、规模大的开发项目,可以按照分期开发的开发区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同时,如果一个项目的施工单位不同,其次,为了解决不同楼层、不同户型房地产商品收入与成本不匹配的问题,可以根据可靠经验确定各楼层、户型的权重标准,计算总成本和总面积的加权平均成本,从而计算单位面积的销售成本。第三,制定合理的成本分配标准。开发商品房达到可销售状态时,应根据房屋成本、朝向、位置等因素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有助于房地产企业实现收入与成本的比例。
 
4.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房地产企业会计仍面临一系列不足和问题,需要国家、企业和内部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真正让房地产企业管理者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企业会计人员努力提高会计水平,从根本上提高房地产企业会计效率,最大化企业经济利益,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