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会计处理难点及问题分析
发布日期:2023-05-19 浏览次数:
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会计处理难点及问题分析
(1)政府补贴的定义和分类比较困难
与原政府补贴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政府补贴特征的表述,但在实践中仍难以界定和划分政府补贴的类型。具体来说,实际会计处理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难以判断收入和政府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最终受益人对新标准下的收入和政府补贴进行合理判断。例如,为了补偿老年人的乘车费用,政府将补贴资金分配给公交公司;政府将补贴资金分配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分配给子公司;国家限制相关药品的价格,然后给予价格补贴。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最终受益人不是公交公司,公交公司应将相关资金确认为收入。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最终受益者是子公司,子公司应将相关资金作为政府补贴。对于第三种情况,上述补贴在形式上应属于政府补贴,但本质上应作为收入处理。主要原因是上述补贴实际上是药品价格的一部分,不是国家免费获得的;其次,很难判断是否与日常活动有关。结合案例,判断是否与日常活动有关是政府补贴会计处理的关键。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遵循本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并利用自己的专业判断能力进行准确定义。一般来说,偶尔或企业以外的损失补贴应与日常活动无关,如地震灾区重建资金等。定期和持续的政府补贴应与日常活动有关,如运费、差旅费、商务招待费、人员工资等。由于新标准没有明确说明其具体判断标准,不同企业及其会计人员在理解和理解上存在较大差异;第三,很难判断收入政府补贴和资产政府补贴。新政府补贴标准虽然明确界定了两类政府补贴,但实践中也有综合性项目政府补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能否合理区分进行差异化处理。
(二)计入收益或冲减费用不明确
一般来说,会计人员应遵循本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合理判断。受会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相关因素影响,不同会计人员的判断结果往往多样化,对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入政府补贴,会计处理过程可分为补偿发生和补偿后两种情况,前者应直接减少相关成本或计入当期损益,后者应首先确认为递延收入,在此基础上减少相关成本或计入当期损益。可以看出,上述政府补贴类型下的企业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但新标准没有明确规范两种方法的选择和合理性。
(三)相关会计科目设置和应用不规范
在新标准下,相关会计处理需要增加一些其他会计科目,并要求企业准确判断是否应纳入营业利润或营业外利润。在纳入营业外利润的前提下,应纳入“营业外收入”,在纳入营业利润的前提下,应纳入“其他收入”。作为新标准的新会计科目,在增加“其他收入”科目的同时,还需要单独列出“营业利润”项目。如果政府补贴主要用于补偿未来期间的成本,企业在会计处理过程中不能直接纳入“其他收入”科目,而是首先纳入“递延收入”科目,在此基础上分担相关政府补贴,然后分期纳入“其他收入”科目。
(四)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
近年来,媒体和监管部门越来越重视政府补贴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根据新政府补贴标准的规定,企业应当详细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类型和金额、政府补贴的类型和金额。在定义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时,由于现行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不同理解,企业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存在一些困惑。目前,大多数企业的信息披露主要集中在披露不及时、披露内容不完善、会计政策披露不充分等方面。除上述客观因素外,企业及其会计人员对标准理解不足、综合素质不足也是信息披露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新标准的实施对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具有良好的会计能力和强烈的责任感,才能保证政府补贴会计的准确性[6]。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新型政府补贴的不断出现,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低下必然会对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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