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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确认

发布日期:2023-03-26 浏览次数:

一、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06)是根据财政部2005年的四项征求意见稿发展起来的。在形式上,财政部从标准的可理解性、可接受性和实施效果出发,整合了美国制定相关标准的实践经验,将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分为四个部分,重点关注但逻辑一致,避免因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复杂性而导致单一标准过于复杂和冗长。需要指出的是,虽然金融工具会计处理草案和正式准则弥补了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领域的空白,但近年来相当多的内容已经初步测试,特别是金融机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草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公允价值的应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风险报酬”观点和“控制”标准、金融资产四类和金融负债二类,以及发起人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详细披露。上述规范在衍生金融工具表内确认、计量、表外披露等方面的试水,为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06)的出台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确认
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增加和发展,金融会计制度引入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确认。研究确认的重要任务是什么时候确认,什么条件下才能确认。金融衍生工具在不同阶段都有其会计确认。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衍生工具的初步确认。虽然在签订合同时未实现与合同约定的风险和报酬,但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契约性,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有权控制未来的风险和报酬,因此符合扩大后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满足会计确认的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进行相应的会计确认程序。考虑到金融衍生工具巨额交易量的确认将不合理地扩大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规模,在会计处理中,只以实际交付金额计价,即以取得资产或产生负债的实际价值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入账金额。二是金融衍生工具的再确认。金融衍生工具从签约到最终履约的价值不是恒定的.为了及时反映市场参与者持有的金融衍生工具的真实价值,传递财务状况和业务业绩的动态信息,有必要在每个会计报表结算日重新确认金融衍生工具。三是金融衍生工具的终止确认。当合同约定的未来交易发生时,企业将失去对金融衍生工具及其风险和报酬的控制,并终止金融衍生工具。由于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和报酬的可分割性,其交易也可以呈现两种状态:已确认的金融衍生工具的资产或负债已被取消或全部转移;金融衍生工具的资产或负债已经转移,但转移方保留了一些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第一种情况符合传统的终止确认标准,第二种情况下,为防止风险和报酬分割的任意性,建议采用与第一种情况相同的处理方法,即终止原金融衍生工具;转让方保留的与原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部分风险和报酬可作为新的金融衍生工具资产或负债重新确认和计量。在会计处理方面,金融衍生工具终止确认时,应将交易目的的浮动盈亏全额计入资产和损益科目,即假设是公允价值上升的金融资产.借“金融衍生工具”.公允价值下降为相反的分录;最后,将“金融衍生工具”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期货准备金”,完成整个交易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