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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具体企业会计准则

发布日期:2023-03-26 浏览次数: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及具体企业会计准则(1997-2001)
这一时期的会计规范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的有关规定。1992年是我国会计发展的重要分水岭。今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财政部颁布了第一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两份),然后引入了13个行业会计制度。最具代表性的是《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也包括《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是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联合制定的。该系统设计考虑到金融会计信息服务于宏观经济决策的需要和向投资者、债权人和公众提供会计信息的新概念,在会计方法中(采用贷款会计方法)、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报表系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化表、利润分配表)引入国际惯例,取得重大突破。然而,受计划经济时代会计制度长期属于财务制度的影响,《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侧重于会计记录和报告,即会计科目和报表格式的设置、使用和编制。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作为记录和报告的基础,体现在《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不是金融工具会计制度,基本上没有使用金融工具、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术语,但金融企业基本业务(如贷款、投资、信托、证券、租赁、投资基金)会计标准的制度,规范金融工具(主要是基本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实施后不久,相关学者质疑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包括制度与银行会计实务的差距、银行会计特殊性的忽视和具体业务处理方法的简化,建议从“中国银行业必须走出国门,外国银行必须进入中国开展业务”的高度,参照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和国际银行会计标准,制定更全面的金融会计准则,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和金融体制的改革。1995年,财政部曾就银行基本业务的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但最终未能形成正式准则。即使存在诸多不足,《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仍对我国金融机构产生深远影响,为其会计处理奠定了基本途径。尽管2001年出台了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但这种早期的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2)具体企业会计准则(1997-2001)的有益补充。1997年资本市场“琼民源”事件促使我国第一项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出台。为了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规范和监督,适应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日益增长的趋势,财政部在短时间内颁布了16项具体的企业会计准则,试图符合国际标准。本准则的制定以引人注目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债务重组和资产置换损益的确认以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为特征。其中《投资》、《债务重组》等标准对股票、公司债券等基本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规定,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中金融工具的相关内容形成了有益和必要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