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_财务海南
欢迎访问财务海南!
0898-65859863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次数:

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理论框架构建相关问题
(一)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主体资格问题
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主体是指所有从事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主要包括提供相关法律支持服务,或者对与非营利组织有关的各种金融案件、经济案件或法律案件进行调查。国外对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资格有明确规定,如美国和加拿大明确规定法律会计人员在熟练的法律知识和财务知识的基础上,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工作能力,在英国和美国,只有一定的注册会计师或特许经营会计资格从事法律会计。一般来说,我国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主体可分为民间和政府两类:民间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司法机关、国家审计部门及其专业人员参与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活动,但我国对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主体缺乏标准化的资格认证制度,为促进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的发展,一方面,我国应学习英美国家法律会计制度,建立专门的法律会计专业联盟,培养专业的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人员,以满足我国法治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可通过职前教育和在职培训进行;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选拔人员具备从事该行业的资格。
(二)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行业标准问题
任何行业的经营都必须参照相应的行业标准,开展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工作,也需要合理的行业标准作为指导,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任务,规范相关从业人员的行为。在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行业的经营不仅要遵守道德规范,还要遵守相关职业规范。与英美国家相比,我国缺乏相关的行业规范和专项标准,主体资格、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增加了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工作的难度。因此,要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的健康发展,必须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和发展,制定符合我国情况的法律会计行业标准。然而,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立科学的行业标准仍然很困难,主要是因为我国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内容和类型相对简单,不能建立综合行业标准,只参照国外或国际相关标准,结合法律会计鉴定技术标准,指导我国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工作,但为了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的长期发展,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准则。
(三)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的经营需要依靠相关的法律制度。完善的法律制度将明确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降低欺诈或疏忽的可能性,提高行业的经营效率。相反,如果法律制度不完整,非营利组织的法律会计运作将受到严重挫折。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是指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人员在从事法律会计相关事项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而提出的错误或欺诈的专家意见。因此,不利后果主要是非营利组织民事责任的分担。对于相关人员,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是职业疏忽和欺诈或违反保密原则,对于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虽然我国有专门的司法鉴定制度,但法律责任规范不明确,使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实施更加困难,也使相关人员有机会,利用漏洞从事欺诈。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确保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的健康发展,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必须考虑法律制度的合理适用,不能盲目制定相关法律制度,不能制定法律制度;二是密切关注法律制度的实施,使法律制度真正实施,而不是徒劳;三是在此基础上,形成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专家证人责任制,进一步限制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法律制度才能科学、合理、有效,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才能真正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