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理论的一般框架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次数:
(一)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原则与一般会计原则的比较
(一)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原则与一般会计原则相同。受目标和假设的影响,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与一般会计原则有一些相同的方面。两者都必须遵循合理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和本质比形式原则更重要,但重点不同。(2)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原则与一般原则的区别。由于法律会计本身的特点,它与一般会计原则相同,但也有一些法律原则的阴影,因此,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原则与一般会计原则的区别在于它有自己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它不仅有真实性原则,而且有重于形式原则、合理性和合法性原则、沟通协调、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律会计的真实性原则要求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人员通过各种程序和工作得出真实可靠的结论,一般会计主要是如实反映经济状况;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的本质比形式原则更重要,是指判断时,不仅根据文件,而且根据法律,一般会计主要是指基于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不仅要遵循合理性原则,还要考虑合法性原则,即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主体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必须通过合法途经收集;以沟通为主的诉讼为辅,是指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在双方发生冲突时,即使在诉讼支持业务中,还应首先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伪造法原则是指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研究事物规则排除一些伪证;独立、公平、工作原则是指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表达以事实为基础,根据事实独立工作。
(二)非营利组织法务会计工作程序与一般会计工作程序的比较
(1)两者在工作程序和方法上的相似性。两者在工作程序中的共同点是必须遵循相应的程序,但具体程序是不同的。两者在工作方法上的相似之处在于需要使用审计方法和财务会计的主要方法。(2)两者在工作程序和方法上的差异。首先,工作程序上的差异。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接受委托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结束阶段四个阶段。其中,接受委托阶段主要是指与委托人见面,了解委托事项,按照有关标准签署相应的委托书,明确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人员的责任;准备阶段是指接受委托后的各种准备工作;实施阶段是指验证、判断和分析准备阶段收集的各种材料和文件;最终阶段是指对案件事实给出最终结论和鉴定的阶段。一般会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六个连接过程:根据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根据收付会计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根据会计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二是工作方法的差异。普通会计没有很多非营利性法务会计的方法,主要包括侦查技术和查询技术。侦查技术是指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人员在调查相关事实时,需要综合运用审计和法律知识,因此一般采用法律侦查技术;询问技术是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人员通过询问相关人员获取证据的重要方法。
(三)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报告与一般会计报告的比较
(1)两者在报告形式上的比较。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都有自己的规范要求。(2)两种报告形式的差异。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的报告形式不同于一般会计,但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报告的目的、步骤和应用方法、事实和相关推理、结论、法律会计人员的签名、报告日期和地点。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报告披露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尽可能引用法律法规,二是尽可能采用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观点,三是尽可能提高报告采纳的可能性,四是不能披露与诉讼无关的秘密信息;一般会计报告形式主要是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信息说明,其中会计报表是指企业财务状况、经济成果和现金流的形式。通过以上比较分析,总结了非营利组织法律会计理论的一般框架,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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