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征管分析及建议
发布日期:2022-12-08 浏览次数: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征管分析及建议
工会经费的征管不同于各种税种,其他非税转让项目原则上不是强制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用人单位在工会组建中有两项义务。一是消极义务:不得阻止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帮助上级工会,指导职工筹建工会;二是积极义务:职工自愿成立工会、企事业单位为工会办公和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场所。税务机关可以利用金三系统数据,引导用人单位成立工会,提高工会比例,然后监督各单位全额申报缴纳工会资金。在实际工作中,部门真诚共同治理尤为重要。在《管理办法》规定的框架下开展工作,明确总工会、工业工会、税务机关的征收范围,各部门依法监督各单位全额申报缴纳工会资金和工会筹备金。大量缴费者,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支付者零申报漏报,少申报支付工会资金,主要原因是支付比例过高;支付比例不同,总工会实施差异化政策,违背公平。总工会应简化征收主体,适当降低工会资金比例,统一各行业的比例,给所有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成员工会的温暖。
1.简化征收主体
目前,征收工会资金的主体包括税务局、财政局、工业工会、市总工会。许多部门在行使同一职权时,实际执法规模不同,管理水平也不同。一些征收主体简化了流程,将每月征收变更为每年征收。同时,也存在漏洞,为依法按时足额申报缴费的缴费者创造了不公平的环境。建议适当简化征收主体,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降低上交工会经费比例
1982年,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各级经费管理单位的经费分成不少于60%的基层工会。2009年,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明确了省级以下各级工会(含基层工会)的经费分成比例,由省级工会(含铁路、民航、金融业工会)根据本地区(产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5年湖南省非私营单位在职工工资总额为2866.49亿元①,2020年增长到4501.49亿元②,此外,私营单位在职工工资总额数据较大。如果每个付款人按照这个数据足额提交工会资金,提交给省总工会的工会资金是一个巨大的数字。根据现行政策,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全额返还给基层工会。加上工会会员工资的0.5%,湖南省总工会规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最高值为2100元,单位年人均工资为8.4万元,与2020年湖南省城市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64488元仍有很大差距③,大量单位的工会经费收入难以保证工会会员职工的集体福利支出。不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当按照工资总额2%中的40%提交总工会,剩余工资总额2%中的60%加上工会会员工资的0.5%。湖南省总工会规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最高值为2100元,单位年人均工资为12.35万元。通过这一数据分析,有必要降低工会上交资金的比例。高费率使大量缴费者消极逃避缴费义务,大量零申报户是缴费者逃避缴费义务的表现。降低总工会比例是落实国家减税缴费政策的措施,可以促进缴费人依法申报,创造双赢局面。
3.统一各行业上交比例
在现行政策中,特殊行业的工业工会与一般企业提交工会资金的比例不同,这是违背公平的。各行业工会资金比例要统一,如省级工业邮政通信总工会5%,一般基层工会总工会40%,差距是8倍。使基层工会可支配工会资金比例一致,实现公平性,使不同单位工会会员的集体福利支出与职工活动支出基本相同,将工会的温暖每个会员的心中,基层工会资金有保障,有经济实力实施基本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和职工活动支出。
4.明确界限,规范征管秩序
税务机关在各项税收清理中发现,部分工业工会向特殊行业以外的单位征收工会资金,扰乱了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秩序。根据现状,建议工业工会每年年初向税务机关提交直接缴纳工会资金的名单,明确界限,监督缴费人在各自管理范围内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工会资金。同时,部分民办学校不缴纳工会资金,教育产业工会只将财政部门拨款的公办学校纳入管理范围,而民办学校不纳入管理范围,因为民办学校不是事业单位,而是民办非企业,不属于教育产业工会管理范围。民办学校工会资金征收管理是一个真空地带,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资金,堵塞征收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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