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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是税务机关委托收费的一种关系

发布日期:2022-12-08 浏览次数:

国务院指出,大多数市场实体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力量来源,直接关系到数亿人的利益。当前疫情和经济形势复杂,市场实体仍面临诸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是经济稳定恢复的基础。“征收法定税费”要做好法定税费的正常征收工作,不得自行清缴历史欠费,这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工会经费是税务机关委托收费的一种,也是省级委托收费的一种关系。其征收管理与税收、非税转让项目有一定区别。本文以湖南省为例,对如何分析和利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数据,提高工会经费管理质量和效率提出建议。
工会经费管理现状及问题
金三系统将工会资金作为费用纳入征收管理,其申报征收数据进入金三系统大数据。企业注册后,税务机关对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进行税务认定,将工会筹备金作为费用输入金三系统。单位注册一年后,应当成立工会,成立工会组织后的工会筹备金改为工会资金;未成立工会的,企业继续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政策规定明确,实际征管存在一些问题。
1.管理界限不明确
《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筹备金)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统一分配给同级地方总工会;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筹备金)由税务机关收取。本规定明确划分了管理界限,但在实际管理中,部分特殊行业由工业工会直接征收工会经费,如国家工业金融、省工业邮政通信、省工业电力、通信、电力、地质、教育等省级管理工会,由各工业工会直接征收。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部分在工业工会缴纳,部分在税务机关缴纳。工业工会和税务机关同时存入工会经费,为可能出现的漏洞埋下隐患。
2.上交工会经费比例过高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分成的暂行规定》(工发财字(1982)2号)规定,各级资金管理单位的资金分成不少于60%;省、县(市)两级工会不超过35%,由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决定;上交全国总工会5%。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工工资逐年增加,工会资金总额急剧增加,但基层工会可支配资金或收支平衡,针对这种情况,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省级以下工会资金比例通知(财务字(2009)19)明确省级以下工会(含基层工会)资金比例,由省级工会(含铁路、民航、金融工会)根据区域(工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湖南省总工会《资金分成实施办法》(湘工(1985)41号)规定,基层工会分成60%,其余40%交总工会统筹使用。2009年,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出台政策规定,各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资金份额比例。湖南省总工会没有调整份额比例,上交给总工会的40%政策一直沿用至今,上交给总工会的高比例份额导致大量基层工会无法保证工会组织的基本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其余职工活动支出包括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体育、宣传等活动。
3.不同单位的工会经费比例不同
在现行政策中,特殊行业业的工业工会与一般企业提交工会资金的比例不同,这违背了公平性。如铁路、民航工会、国家工业金融、通信、电力、地质、教育电力、地质、教育工会,不提交总工会;省级工业邮政通信提交总工会5%;省级工业电力、省级工业地质、国家工业铁路工厂提交总工会10%,国家工业金融提交总工会15%;一般来说,基层工会提交总工会40%。不同行业提交总工会的工会资金比例不同,也是金融业。金融一级和金融二级提交的比例也不同。如果提交比例较低,基层工会可支配资金较多。如果提交比例较高,基层工会可支配资金较少,直接影响基层工会的成本金额,这是不公平的。
4.工会比例低
未成立工会资金的缴费人占全部缴费人的大部分。总工会与税务机关未开展合作,未成立工会的企业未采取措施,由总工会帮助组织指导筹建工会组织。总工会和税务机关要加强部门共同治理,总工会和税务机关要共同努力,提高工会组织的总体比例。
5.申报数据不准确
付款人应在金三系统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中填写计费依据,并完成本期应纳费额等数据的申报。部分付款人随意填写计费依据,零申报户占所有付款人的大部分。大量付款人零申报,漏报,少申报缴纳工会经费。这些付款人未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2%的工会经费,其中40%未上交总工会,另外60%未分配给本单位工会组织,本单位工会会员未享受工会组织的相关权益和职工集体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