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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应对策略

发布日期:2023-05-04 浏览次数:

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应对策略
 
1.思考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范围。
 
1.1从强制性过渡到自愿性。
 
在2005年指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虽然该准则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但仍能为小企业的会计提供简化的流程。然而,通过本文的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行为惯性和转换成本的实施并不理想。笔者认为,由于各部委通过近两年的研究制定了新的企业分类标准,应与其他部门合作,遵守和推广该标准,会计准则就是其中之一。同时,为了杜绝执行制度造成的尴尬局面,笔者认为首要任务是与各部门合作,要求符合小企业标准的企业实施相应的小企业标准。实际方法如下:(1)与工商部门合作,按标准划分企业类型,标准企业类型,特别是小企业;(2)税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合作,实施营业执照中提示的企业类型,如小企业需要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3)财政部门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提高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全面培训,帮助其真正实施制度;(4)财政部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实施经验,分析小企业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并通过公告的方式不断完善和调整标准,确保标准的有效性;(5)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稳定后,标准的实施由强制性转变为自愿性,即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申请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选择申请企业会计准则。这样既能促进政府规范小企业会计约束,又能促进我国几乎所有小企业在会计过程中体现更高的制度性,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途径。
 
1.2微型企业采用简化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2011年,新企业的转型标准增加了微型企业。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也增加了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此可见,有关部门也在逐步关注小企业中一个独特的“微型企业”群体。笔者认为,对于微型企业来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可能不适用,因此应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微型企业进行简化规定。基恩人降低了微型企业的会计风险和成本,并将其视为支持微型企业会计工作的手段。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协调分离相结合。
 
针对上述问题的描述,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提供的信息目标并不完全相同,两者应相互分离和协调。笔者认为,在当前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协调原制度的基础上,仍有相互协调和分离的空间:(1)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和方法仍可与税法协调。当前标准中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低于税法要求。笔者认为,这方面可以与税法保持一致,实现更准确的纳税规定;(2)取消资产减值计提,小企业经常性资产,如应收存货、账户、固定资产等,不能完全遵守税法规定。为促进小企业会计信息更加真实有效,符合相应要求,应为上述资产规定提供易于操作的减值计提方法。
 
综上所述,《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是对利息计算、资本公积会计、资产会计等方面的详细管理。通过合理的应用,必然能有效优化小企业的经济发展。同时,小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系的转型,《小企业会计准则》仍将出现更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小企业的特点,制定有效的处理方法,确保小企业在市场上可持续稳定发展,为我国整体经济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