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内部审计程序
发布日期:2026-06-27 浏览次数:次
(1)完善内部审计程序
改变工作程序,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审计全过程监控的内部审计工作模式,贯穿经营管理全过程,确保企业集团预期效益的实现。我国内部审计,注重事后审计,事前预防和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导致风险和损失在萌芽阶段,内部审计,最多只能发挥事后调查的作用,防止风险和损失再次发生,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率意义不大。因此,必须将审计工作的重点从传统的事后审计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建立一套结合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的全过程监督的内部审计模式。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对企业集团的重大经营决策、重点投资项目和占用大量资金的购销业务进行预审,还要对可行性理论资料、预算和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及时反馈信息,防止失误。同时,在项目或工作实施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消除萌芽状态下的风险、隐患和损失。
(2)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内部审计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审计规范的完善。内部审计不能停留在现有的知识和经验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操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范体系,有助于约束审计行为,控制审计质量,完善审计理论,为外部判断提供依据。面对现代审计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注意知识的更新和知识的扩展,必须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改革政策,必须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知识,特别是加强会计、统计、经济活动分析、财税、营销、写作和计算机知识定期培训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审计人员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要求审计人员遵循客观、公平、诚实的原则,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和服务企业内部管理的意识,根据相关法律和经济活动的原则和原则,实施经济监督、验证和评价,从本质上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逐步建立具有现代知识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内部审计团队。同时,要加强企业集团人才培养和后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此外,还要注意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保持和发扬坚持原则、勤奋奉献、锐意进取的精神。
(3)完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
现代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设立和管理,应根据企业集团的机构灵活选择和运用内部审计管理模式。如果企业集团的内部机构相对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应采用“董事会责任制”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即在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由股东大会提名任免,审计人员由审计委员会负责人聘任。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是:了解业务的专职审计人员。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属于集团核心分公司的,应当派专职审计人员或者设立审计派出机构对分公司进行日常审计监督;否则,将接受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直接监督。对于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有义务考虑是否根据自己的经营规模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如果设立审计机构,应采用“监事会责任制”,即在子公司监事会下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强调其微观监督,子公司审计机构对集团审计委员会负责;如果子公司不独立设立审计机构,集团审计委员会将在子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派出机构,但经子公司董事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