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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当前税收政策中不利于总需求增长的因素

发布日期:2025-11-03 浏览次数:

分析当前税收政策中不利于总需求增长的因素
(1)抑制投资需求
1 .税收和费用的整体负担很重,降低了投资的回报率。首先,各种收费的泛滥大大增加了投资者的负担。其次,一些税收负担相对较重,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 1 )增值税。新税制实施后,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对国民经济影响广泛而深远。然而,过去几年的经营暴露了许多不利于投资的缺点:一是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税收不允许扣除,增加了企业(特别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负担。二是起征点太低,税率太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法规定,销售货物的起点是月销售额 600 -- 2000 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200 -- 800 元。这样,除非销售额很高,否则小规模纳税人就赚不到钱。以销售商品为例,即使毛利率高达 30 %-- 40 %,月销售额 2000 元,毛利也只有 600 -- 800 元,再扣除店面租金、各种费用和税款,剩余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此外,目前对小规模纳税人实施 4 %和 6% 征收率似乎太高了。
( 2 )消费税。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高端奢侈品、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有害的特殊消费品以及其他确实需要限制的消费品(如不可再生石油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过去许多“高端奢侈品”现在已经成为日常普通消费品。在当前消费者需求低迷的情况下,继续征收消费税显然是不合理的。虽然 1994 几年后,部分消费品的法定税率在实施中有所降低,但税负依然不轻。
2.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在指导投资方向、优化产业结构、稳定资本来源等方面缺乏支持。除了上述直接税收负担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政府积极的产业政策指导。
( 1 )税收优惠政策明显不足以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目前,区域优惠(即外资、沿海开放区、特区、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不能满足国家产业发展的需要,对于当前国家急需发展的基础和支柱产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国家教育、高新技术产业),由于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预期利润不确定,在政策支持薄弱的情况下,人们往往缺乏投资意愿。
在外商投资优惠方面,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是 1991 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如优惠对象主要限于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不发达偏远地区的外资企业,部分优惠生产行业(如轻工、纺织、包装行业)生产能力过剩,优惠必然加剧我国经济结构的供需矛盾。
( 2 )在建立稳定的投资基金方面,缺乏税收鼓励政策。非公有制民营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是中国经济的新增长点,但绝大多数民营经济是自身资本薄弱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是高投资、高风险产业,这些企业往往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法定利息贷款,更不用说上市融资,资本短缺问题一直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从国际角度看,为了为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来源,许多国家不仅通过信贷担保、金融折扣、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甚至直接投资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建立,同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上述投资基金的发展,特别是风险投资。
(二)影响消费需求增长
从国际角度看,在拉动 GDP 增长?quot;在“三驾马车”中,消费占主导地位,一般在“三驾马车”中, 70% -- 80 %之间。从三大需求的关系来看,由于消费需求是最终需求,没有消费的持续增长,投资和进出口的增长难以持续。因此,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和潜力是消费者需求。在消费者需求中,居民消费占主导地位。从中国改革开放 20 多年来,尤其是在那里 1997 多年前,最终消费中居民消费与政府消费的比例,居民消费每年占总消费的比例 80 %左右。但是,如前所述, 1998 自2000年以来,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大多数居民的消费需求相对萎缩。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农业产业化的税收支持力度较小,农民的税收负担相对较重。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城市企业,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乡镇企业缺乏支持。税收政策缺乏有力的激励措施,促进传统落后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向现代先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转变。第二,农民的税负还是比较重的。据统计, 1994 -- 1997 2000年,农民向国家提供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统一费和各种社会负担已由农民提供 1242 . 9 亿元上升至 2317 . 8 1亿元,人均税由 135 . 8 元上升至 253 . 3 元,年均增长 23% ,大大高于年均水平 6% 收入增长率。从农民征收的主要税种——农业(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角度来看,农业(畜牧业)税实行稳定负担的政策,有利于农村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但农业特产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名义税率不高,但实际税收负担较重。由于农业特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即实际产量)×购买价格),不扣除生产成本,因此,即使按照农产品的最低税率 8 %在征收中,其应纳税额占纯收入的比例也很大。二是对相当一部分农产品实行双重征税:既对生产者征税,又对收购者征税。
2 .在保障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特别是下岗和失业人员,鼓励他们寻求自己的职业和再就业方面,缺乏对税收政策的支持。首先,中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并没有像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那样以税收形式征收和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导致保障范围仍然不广,筹集效果仍然不理想,不能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正常支出。二,鼓励下岗职工创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待完善。 1999 年 3 国家税务总局每月发布一项新政策(国税发行) [1999]43 规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 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建设税。但是对于从事其他行业的下岗职工来说,没有这些优惠。
 
(3)不利于出口
1 .在外贸商品出口方面,虽然 1998 多年来,出口退税率多次提高,但仍有许多产品的退税率远低于征收率。“免税、抵押、退税”政策有待完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的及时性有待加强。
2 .在对外经济合作方面,对外经济企业的税收政策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在营业税方面,由于国家营业税政策对外经济企业如何征收没有具体规定,地方政策也不尽相同。目前,福建省对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征收营业税的政策规定为:允许劳务公司从境外取得的收入扣除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劳动者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费后,按照“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巨额劳动者在出境前向劳务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劳动者回国后退还本人)也纳入当期营业额征税。企业反映营业税负担重。一些“聪明”的外商企业通过设立多个个人账户,让外国人将资金汇入各个人账户,从而达到偷税的目的。
3 .在对外投资方面,仍缺乏强有力的鼓励政策。长期以来,我国资金短缺,实行限制资本外流的政策。随着结构性供需矛盾的突出和产品相对过剩的加剧,应鼓励我国许多领域产出过剩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