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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国会计准则供给的优缺点

发布日期:2025-10-30 浏览次数:

分析我国会计准则供给的优缺点
 
(一)优点
 
1 它可以确保会计准则的权威性。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制定的会计准则必须具有权威性,否则不能有效实施。“目前,财政部会计部负责制定中国会计准则,这是一种政府行为。”(戴新民,2003)“政府部门和法律部门制定的会计准则具有行政命令或法律强制性质,当然具有权威性。”(王祥耀,2001),特别是中国政府职能强大,受传统文化影响,习惯于由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标准和制度,决定了会计准则在该模式下具有很大的权威性。
 
2 会计准则是一种“公共物品”,政府作为执行公共职能的行政机构,独占行政执法权力资源。一方面有利于会计秩序的形成和稳定,减少部分会计处理纠纷;另一方面,政府的统一实施可以带来规模经济效益,节约社会成本。
 
(二)缺陷和不足
 
1 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制度产品,是约束利益相关者行为的规则。因此,“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为了获得自己的利益,利益相关者希望使准则更有利于自己,利益相关者根据自己的特殊利益或特殊地位提出自己的要求——每个人都希望准则对自己更有利。“(唐松华,2000)当游戏参与者的行动规则趋于一致并成为公认的游戏规则时,会计准则就会出现。这里的制度是广义的制度,既包括正式制度,也包括非正式制度,两者相辅相成。我国制度的两大特点是:一方面,三权与政府高度统一,使政府的职能非常强大。正式制度大多是政府职能的产物,特别是重要的制度约束,政府完全行使制定权。另一方面,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交流中自发形成和无意识地接受的行为准则,主要包括价值道德准则、习俗文化习惯、意识形态等。(金雪军、张华,2001)中国最典型的非正式约束是儒家文化,倡导“尊君”、“谦虚”是一种典型的君权文化,以上下等级为标志。受此影响,人们形成了“习惯于按照上级要求办事,遵从政府意愿,争取自身权利意识薄弱”的社会心理。在上述两个制度特点下,我国会计准则供给过程中形成了这样一种博弈模式:首先,作为博弈方,政府本身就是“具有自身效用函数的‘经济人’,其效用主要体现在制定准则的垄断和权威上。“(唐松华,2000)中国政府职能异常强大,这种“垄断权和权威性”更强。因此,会计准则供给过程中的博弈成为政府权力下的博弈,即博弈主体地位的博弈,政府以外的博弈各方都有上述普遍的“社会心理”,创造最终的平衡状态是非真实意愿下的平衡状态。也就是说,利益相关者可能因为害怕权力而“敢怒不敢言”,表里意愿不同。因此,虽然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但也“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局)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发布草案,在CASC网站等主要媒体上公布、研讨会、研讨会等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让利益相关者参与,体现“民主”,但这种“民主”往往流于形式。
 
2 根据“政府控制俘虏理论”,我国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不够,从而降低了会计准则的质量。据岐好东、杨志强调查,只有20.25%的被调查人员提交了修改会计准则的意见。可见,利益相关者对制定会计准则的热情不高。其中,政府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与热情较高。但“省级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可能会从完成上级任务的角度来做这件事”,并没有积极参与的热情。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的CFO、控股股东CFO、信贷部门负责人和代表中小投资者的高校教师参与标准制定的热情不高,不到10%。特别是调查的上市公司CFO均未提交修改意见。而且“只有不到5%的被调查人员没有提交意见,他们真的没有意见,而绝大多数被调查人员并非没有意见,而是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发表意见。(岐好东,杨志强,2003)我们不妨用“政府管制俘虏理论”来分析原因。我们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视为一个大群体,他们人数众多,彼此之间很少甚至根本无法沟通,所以企业的个人行为不容易为他人所知。对于提出反馈意见的人来说,反馈意见有两种情况:一是意见不被接受。因此,反馈者认为制定标准完全是政府行为。“征求意见只是一种形式,提出意见是没有用的”(总支持率为44.44%),他们为提出意见付出了代价。从效用的角度来看,最好不提意见。二是接受意见,反馈者得不到任何利益(包括物质和非物质)。“制定机构对反馈者缺乏激励措施和热情”(总支持率为32.54%),而大多数利益相关者可以“搭便车”,免费分享被接受的好处。从分析可以看出,无论出现哪种情况,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其博弈的最佳策略是不提反馈。因此,反馈的热情消失了,“不知道反馈的方式”(总支持率为41.27%,当然不排除制定机构宣传不足的因素)也就不足为奇了。最终,这个群体成为了一个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他们宁愿被动地接受政府的政策,受到政府的控制。对每个人来说,思考政策和对策似乎与自己的利益有更直接的关系,这是一种更好的游戏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