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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供给主体产权的定义

发布日期:2025-10-30 浏览次数:

会计准则供给主体产权的定义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准则供给过程中的产权制度效果不佳,效率低下。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供给过程中产权定义不合理。因此,笔者认为,要细化会计准则供给过程中的产权,合理界定,解决现行制度下的弊端。首先,将会计准则委员会独立于财政部;二是细化会计准则供给主体的产权;最后,会计准则委员会(此时是独立的民间团体)和财政部会计司(代表政府)应以不同的产权和充分界定,并做好一些配套改革工作。
 
(1)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产权定义
 
会计准则委员会独立于财政部后,应具备以下权力:(1)委员会成员选拔权(财政部保留确定总人数与专职和兼职人数比例的权力);(2)起草小组人员选拔权(政府保留干预权);(3)立项权;(4)起草权;(5)征求意见权;(6)草案权;(7)取得和使用资金的权利;(8)标准试行权。同时,取消咨询权和领导的批准和审查权。在上述八项权力中,除(1)、(2)除两项政府保留适当干预权外,其他六项权力由委员会独立行使。(1)政府保留(1)、(2)两种适当的干预权是考虑到中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政府代表国家利益,赋予政府适当的干预权,从整体利益出发,防止委员会自身利益,导致人员结构不合理或盲目扩张,导致机构效率低下。)为确保委员会上述权力的有效行使,可以依法规定。在赋予会计准则委员会上述权力的同时,应当进行以下改革:
 
1 重组委员会成员。首先,委员会应配备适当比例的专职人员。目前,全国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的比例是不同的。例如,美国的FASB由7名全职人员组成,而英国的9名ASB成员中只有主席和技术总监是全职的。因此,中国全职人员的比例应由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人员来源。成员由标准委员会选拔。成员应包括会计和审计专家(包括注册会计师、大学教师等)。、大型企业和大型金融机构负责人熟悉会计理论和实践,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股东代表。
 
2 更新制定程序。一是取消领导批准、审批等程序。大多数委员会成员通过原则决定每一步。一方面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制定标准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增加征求社会意见的次数。随着现代信息网络等媒体的发展,信息传输的加速可以减少以往文件层层发布的时间,然后层层上传,降低交易成本。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渠道征求意见,使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标准供应过程中来,确保会计准则的高质量。笔者认为,具体标准初稿形成后可以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可以再征求意见。三是实行“听证会”制度。考虑到我国各项改革都遵循“渐进式”的改革思路,这一制度的实施也应逐步进行。目前只能举行一次,然后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次数。第四,在形成具体标准草案后,在审查报告发布前,增加试运行阶段,向社会公布运行情况,并征求反馈。第五,将反馈和草案交给财政部,财政部根据草案公示情况作出决定:正式发布;CASC修改后发布;推迟发布;取消发布。
 
3 扩大资金来源。政府配额与企业资助相结合,合理确定企业资助的最高限额,通过有效渠道(如网络、电视、报纸等)向社会公布企业资助情况,形成企业资助的有效激励。
 
(二)财政部产权定义
 
代表政府的财政部应当赋予以下权力:(1)确定委员会总人数与全职和兼职人员比例的权力。(2)起草小组人员选拔和聘用的干预权。(3)参与权。(4)决定是否发布最终决定的权利。(5)颁布标准的权利,即以财政部的名义颁布(考虑到中国公民习惯于遵守政府制度和标准化的社会心理,这可以使会计准则更加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