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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我国会计准则供给主体的产权

发布日期:2025-10-30 浏览次数:

自2001年以来,国内外经常发生会计欺诈事件,如银广夏、蓝田等,国外如安然、施乐、世通等。这些事件的连续发生可以从许多方面找到原因,会计准则本身的不完善是重要原因之一。会计准则的内容取决于会计准则的供给主体。为了提高会计准则供给主体的工作水平,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必须合理界定会计准则供给主体的产权。因此,分析我国会计准则供给主体的产权定义具有重要意义。
 
细化我国会计准则供给主体的产权
 
虽然对“产权”的含义有不同的看法,但现代产权经济学家对产权概念有以下共识:首先,产权是外部的,可以影响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如会计准则的内容会影响许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其次,产权是一组权利束,包括可行使的权利和不可行使的权利。正如科斯所说,“无限制个人权力的制度实际上是无权力的制度。”在会计准则的供给过程中,也存在这组权利限制,对供给主体有权利界限。第三,产权的直观形式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使用稀缺物时的关系。例如,在会计准则的供给中,外观是人们对会计准则行使的各种权利,本质上是使用会计准则时各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政府、金融、工商企业等利益主体希望参与准则的制定,影响准则的内容,使其更有利于自身利益集团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会计准则的供给过程是实现各利益集团目标函数的过程,是利益调整和利益分配的过程。各种利益相关者反复玩游戏,最终在现有环境中达到平衡状态,形成标准。他们在供给会计准则的过程中所行使的权利反映了他们在使用稀缺资源时的关系。
 
中国会计准则的主要供给主体是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是制定会计准则的咨询机构。我国会计准则的供给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立项阶段:会计部提出立项意见,征求CASC及相关方意见后,对立项意见进行修改调整,报财政部领导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正式立项。
 
2.起草阶段:会计部门组成项目起草小组,并将项目起草小组成员及相关情况通知CASC。项目起草小组完成讨论稿,会计部门提交CASC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草案。
 
3.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会计部门应当通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发布征求意见稿,在CASC网站等主要媒体上公布、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向社会征求意见。项目起草组总结修改征求意见稿,形成草案,会计部再次提交CASC征求意见。
 
4.发布阶段:项目起草组根据CASC的意见修改草案,形成提交审核的草案。会计部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领导审批后,由财政部发布组织实施。
 
在这个供给过程中,所涉及的供给主体的产权可以细分如下:(1)立项权。确定拟制定的标准项目和起草时间的权利。(2)确定起草小组的权利。确定起草小组成员的权利。(3)起草权。包括从收集资料到形成征求意见稿阶段涉及的起草小组和起草人的权利。(4)咨询权。会计准则供给过程中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的权利。(5)批准和审查的权利。指第一阶段经部领导批准,第四阶段经部领导批准的权利。(6)参与权。主要是指利益相关者参与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利。(7)征求意见权。供给主体有权向外界征求意见。(8)起草草案的权利。指起草小组起草草案的权利。(9)资金获取和使用权。整个标准供给过程中的资金来源和如何使用的权利。(10)出台权。最终决定标准是否出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