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高铁投融资模式
发布日期:2025-03-12 浏览次数:次
优化高铁投融资模式
由于高铁企业项目建设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应围绕高铁建设带来的土地价值增值和经济发展的外部效应,实现对高铁企业的有效补偿。完善相关机制,进一步促进高铁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这也有助于进一步优化部省合资高铁建设模式,提高各模式的适应性和管理效果。针对我国高铁建设中采用的部省合资管理模式,应进一步优化补偿机制,通过提高高铁公司的收入来源渠道和盈利能力,促进高铁企业经济效应的提高。
作为准公共产品,高铁企业的建设和经营过程具有很高的外部效应,既能提高沿线土地的价值,又能促进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高铁发展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的有机整合,可以进一步推动城市发展,提高客流量。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开发速度和强度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基于此,省部合资高铁建设模式要进一步加强统一规划开发,实现区域开发与枢纽建设的有效联动,通过促进投融资与土地开发的衔接,进一步促进城市协调发展。根据投放土地的等量资本产生的不同生产率,对土地租金进行合理的差异。根据土地攀升价值,对高铁企业进行科学有效的补偿。
特别是在高速铁路企业发展初期,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对投资巨大、客流相对较少造成的财务压力进行补偿。一方面,它可以减少投资。另一方面,钢铁企业应分配土地增值补偿,支持其可持续发展。在投融资建设模式上,高速铁路站资产逐步从高速铁路总资产中分离,逐步减少总投资金额。同时,剥离的高速铁路站也应与周边土地资产相关,通过相关资产的运营,加强收入补偿,促进高速铁路企业的发展。在实际管理中,也可以结合机场管理模式,依靠支付方式加强高速铁路站与高速铁路公司的有效联系。通过土地一体化开发,实现土地开发的有序和标准化,在促进车站与土地开发联动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成本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