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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

发布日期:2023-12-19 浏览次数:

所谓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以公共事务管理为职能,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公益组织和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三类:一类是纯公益事业单位,二类是准公益事业单位,三类是有偿服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后两类事业单位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随着2015年1月1日新预算法的正式实施,预算编制的范围、原则、实施、开放、审计等环节得到了更全面的规范。基于此,如何在新预算法下有效识别和发现财务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是财务工作者今后工作的重点。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
 
(1)管理意识薄弱,重视不够。事业单位资金进出量大。目前,随着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日益复杂,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事业单位时俱进地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然而,许多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他们对财务管理的深层次要求认识不足。他们片面地将财务管理等同于会计。他们认为财务管理是部门收支的“大出纳”。他们没有意识到高质量财务管理与单位资金安全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内部控制制度是徒劳的。管理层以上各种旧的财务管理理念容易充分发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计划、控制、监督和辅助决策的功能,不利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和创新。
 
(2)预算管理存在缺陷。自1995年1月1日《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许多机构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但部分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轻编制、轻执行”最为常见。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基础,也是公共机构从事各种业务活动的起点,预算编制应严肃严谨,但实际上有些单位只依靠历史数据,而不是根据现有实际和预测数据客观计算,使预算编制质量缺乏可靠性,与实际严重不符。此外,为了更大限度地争取资金,一些单位在编制时仍然延续传统的“基础增长”方法,而不是财政部门规定的零基础预算方法,导致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足。在预算执行方面,部分单位缺乏必要的监督,无法形成相互有效的限制,使预算执行随机调整现象更加普遍,加上预算执行评价没有制度规定、过程操作不明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算效果的提高。此外,部分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不尽如人意,绩效考核范围不明确、绩效考核指标不明确、绩效考核制度不规范、绩效考核技术不先进等问题普遍存在,绩效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3)内部控制不完善。2012年11月,财政部正式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然而,许多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仍然相对薄弱。虽然有些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他们只是在一些片面的方面做了一些限制,并没有完全覆盖单位业务活动中的各个岗位和业务环节。对制度实施过程和效果缺乏监督,“有章不循、违章不调”的现象较为普遍,难以充分发挥制度的应有作用。此外,许多单位信息沟通与衔接不到位,外部监督与内部审计缺乏对单位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资产状况缺乏有效控制。上述问题给事业单位信息质量的真实可靠性和资产的安全性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二、新预算法修订后财务预算如何创新管理
 
(1)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管理机制。针对事业单位预算制度不完善、预算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事业单位要想充分适应新的预算法,首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单位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为预算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依据。对此,笔者认为要加强两点,一是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新《预算法》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开放、透明的预算制度,具体规定预算披露的内容、时间和主体。未按规定披露和解释有关预算事项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因此,事业单位需要将财务信息披露纳入未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制度,自觉积极披露新预算法、政府采购和审计报告信息,更好地接受公众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二是预算监督管理机制。新预算法强调预算管理透明,实现阳光监督和财务管理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非法开户、非法担保、挪用预算专项资金等)。因此,机构必须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监督机制,加强预算责任,开放预算支出和收入,确保预算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2)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加强财务管理的动态性能管理。新《预算法》分别在第四章和第六章明确规定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事业单位应以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为契机,加强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在预算编制方面,事业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单位整体和具体预算年度工作安排,合理评估预算年度工作进度,充分计算各方面资金,运用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准确算法,最大限度地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此外,新的预算法强调全口径预算,要求公共机构注意预算范围,在预算中包括单位的所有收支,从单位自身特点选择合理的差异调整方法和评价方案,合理预算资本收支,避免更多或隐藏。在预算执行方面,要从单位业务工作计划出发,与财政部、上级主管部门统筹部署预算执行要求,科学合理地制定预算执行计划。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逐级负责,加强对项目的责任和责任,严格按照预算审批、支付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执行。此外,新《预算法》提出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实施和考核,要求事业单位以预算绩效管理为导向,实施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制度,实施从资金预算、资金使用到资金收回的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事业单位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提供最有效、最充分的社会福利服务。
 
(3)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监督。内部控制是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如上所述,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的约束和法律责任作了相关规定。对于事业单位来说,要想成为预算执行的主体,承担预算执行的结果,就必须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建设,通过内部控制规范单位的各种经济活动,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性。此外,新《预算法》多次提到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和公开。因此,事业单位要加强财务监督,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措施,严格监督预决算、收支、结转余额、资产负债的管理,确保预决算经得起考验。以“三公资金”为例,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支出进度预警机制,从财务管理和内部财务监督入手,从根本上实现公开、可信、透明。
 
简而言之,新的预算法使预算管理的许多方面得到了重大改进,也对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以新的预算法作为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行为准则,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创新,促进财务管理工作在法律轨道上更好地服务于公共机构的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