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
发布日期:2023-10-22 浏览次数:次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
1.建立健全专业、系统的财务管理体系
(1)扩大融资渠道,丰富资金来源,增加自营收入。首先,积极鼓励公众捐款,提高组织的社会信誉。其次,增加非营利组织的营业收入,增强其经营能力。此外,使用科学的商业投资。闲置资金可以通过合理的资本运作投资于股票、期货等投资工具,同时降低投资风险,进行科学的投资管理。
(2)加强预算管理和控制。预算编制不仅要参照以往的实施情况,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针对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体现非营利组织筹集资金的能力和资金来源结构。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抓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通过对组织支出的预算,我们可以了解维持其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投入,找到收支平衡点。在保证工作所需费用的同时,我们不应夸大、虚报或隐瞒费用。
2.加强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是会计要求的关键因素,要求会计人员掌握专业技能,提高非营利组织会计人员的准入门槛,组织可编写非营利组织会计业务、指导、更实用的财务管理教科书或操作手册,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弥补财务人员专业知识的不足,学习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加强会计人员的公共责任和道德教育,建立员工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提高员工成就感、提供技能培训、员工参与决策、评估和反馈员工的工作效率来满足员工的精神需求,从而有效地激励员工。在薪酬分配中,反映了与职称、教育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待遇差异,以留住高素质的人才。
3.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非营利组织管理和信息披露
政府必须从制度和法律层面有效地约束和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政府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增加和完善更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范非营利组织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评估和信息披露,明确非营利组织的法律界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罚、收支规范,使非营利组织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法律依据,为执法人员和监督人员提供法律依据。作为行业内自律的协会和组织,还应组织相关专家学者深入非营利组织,了解实际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探讨一些适用、有导向的行业规范。
4.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1)管理控制,即完善组织内部结构、人事制度、绩效考核制度;(2)会计控制,即规范账簿凭证、货币资金、收支、实物资产、投资等经济业务(3)审计控制,包括管理流程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内部和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内部控制运行机制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民间审计的力量,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现代内部控制制度还需要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严格规范授权审批制度,防止腐败和官僚主义,加强风险控制,积累投资经验,提高项目可行性和经济分析水平,防范不必要的风险。最后,依托互联网电子信息平台,建立基于诚信透明性质的有效信息激励机制,鼓励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积极工作,有效整合组织资源,实现组织目标。
5.规范内外监督制度,特别是加强外部监督力量
外部监督应从三个方面开始:(1)促进行业组织之间的相互监督。目前,我国基于透明行业的第三方独立审计监督体系尚未完全形成,部分专业第三方机构需要依法建立行业标准和评价体系,为监督非营利组织工作提供定量评价指标。(2)政府部门的监督。民政、财政、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共同监督,防止偷税漏税。(3)深化公众监督。培养公众意识,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媒体公共信息平台的力量。
6.建立健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自愿信息披露动机不足,降低了信息透明度。要建立律师等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拓宽补充信息披露渠道,不能单独依靠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可以依靠新闻媒体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三方平台;同时,要注重信息披露的质量,扩大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除了公布公众知情权下需要了解的资金用途和财务状况外,还应建立社会责任信心披露的一般框架,建立物资采购管理、组织税收减免等实质性指标,对组织行为进行评估。只有这样,非营利组织才能向信息用户发布高质量的信息,有利于提高非营利组织的财务透明度,政府部门和公众才能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有效监管,为非营利组织提高效率和公平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