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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发布日期:2023-10-22 浏览次数: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1.资金利用效率低下
 
(1)收支管理松散。大多数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缺乏对组织日常开支的控制和监督,导致收支明细项目和财务信息记录不完整和不规范。(2)资产管理混乱。固定资产管理松散,导致账户不一致,无法客观分析组织资产所有权,盲目处置或购买新资产,严重影响使用效率。(3)预算管理薄弱。在预算实施过程中,由于支出审计制度不严格,随意扩大成本范围、专项资金不专用、滥用权力改变预算明细的现象时有发生。最后,虽然一些组织编制了预算表,但缺乏对资金使用和效率的科学分析和评价,无法达到预期资金的使用效率。
 
2.资金总量不足,融资渠道单一
 
非营利组织有特殊的资金来源,其收入分为自营收入和非自营收入。与外国非营利组织相比,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自营收入比例相对较低。目前,中国政府不允许非营利组织直接向公众筹集资金,因此非营利组织一般主要实施合作项目,或以基金会名义附加,导致对大型基金会或投资者依赖性强,缺乏自身资源,不利于组织的长期发展。此外,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融资渠道相对单一,收入的一半来自政府提供的财政拨款和补贴,组织自身融资能力低,很少开展其他活动进行融资。
 
3.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缺乏专业人才
 
我国非营利组织规模小,注册方式多样,经营机制不完善,组织结构不完善。在金融机构的设立和专业财务人员的配置上,非营利组织的情况各不相同。由于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资本收入不固定。比如遇到大自然灾害时,会有更多的捐赠资金或物资,而组织的日常运作可能不涉及太多的财务管理,这也会导致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人员不齐全,甚至出纳和会计没有分离。
 
4.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从外部监督的角度来看:(1)政府有关税收、会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尚未制定或完善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政策,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2)我国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制度尚未完全形成。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纯私人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主要由民政部门发起或由民政部门领导,具有官方背景。最大的缺陷是行政干预。(3)公众监督有限。捐赠者、捐赠者甚至普通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监督和人人参与的公众意识并不普及。
 
5.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不透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1)缺乏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运营资金成本。增加对信息平台建设的投资需要承担技术、研发、维护甚至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费用。目前,我国大多数非营利组织都无法支付。(2)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不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组织管理者对信息披露了解不够深入,信息披露要求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不明确。(3)监督不力。组织内部监督不力,监督问责机制不建立,缺乏自律;行业协会成员之间没有相应的监督约束,为互律创造条件;国家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仍处于规划阶段;捐赠者和公众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尚未完善和普及。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非营利组织腐败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