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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中的中国特色

发布日期:2026-09-18 浏览次数:

新企业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中的中国特色
 
由于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法律法规、经济环境与发达国家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的会计准则必须符合中国的特殊国情,因此在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协调过程中必须具有中国特色,国际会计准则在某些方面必然存在一些差异。
 
1、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处理差异。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价值,当资产不能带来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确认减值。当环境发生有利变化时,允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商誉除外)。我国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市场经济不完善,资本市场不完善.会计信息的用户更关注过去交易和事项形成的业务成果。这导致许多企业将会计处理重点放在利润操纵上。从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准则的运用来看,资产减值损失的回报已成为上市公司操纵经营业绩、粉饰财务状况、规避上市监管的主要工具,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因此,除了科学稳定地提取资产减值外,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还制定了一系列确定减值限额的详细规定,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
 
2、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差异。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企业合并不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只允许采用会计方法。前提是合并双方没有任何相关交易,合并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然而,中国国有企业占很大比例,企业合并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完全由买卖双方自由讨论价格。因此,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原则。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基于账面价值的权益结合法,原则上采用公允价值的购买法。
 
3、关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的差异。国际会计准则主要规范成熟市场下的经济交易和事项,公允价值容易获得,因此在许多交易或事项中可以采用完整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但考虑到我国市场不够成熟,交易信息披露程度不够高,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应谨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允许,采用公允价值;条件不具备的,仍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以持续可靠地实现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4、关联方关系与其交易披露之间的差异。在确定关联方关系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国有企业由于受国家控制,应当属于关联方,其交易也应当称为关联方交易。但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的大部分业务交易不是关联交易,新准则没有规定国有企业构成关联方关系,只有国有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才能作为关联方确定。
 
在限制关联方交易披露范围时,国际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在同一国家经营并提供合并财务报表时,无需披露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中国没有这样的规定。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披露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而国际会计准则不需要披露。
 
5、政府补贴标准的差异。在政府补贴的定义上,国际会计准则中政府补贴的定义是指政府将资源转移给企业,以换取过去或未来企业根据某些条件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援助。新会计准则中政府补贴的定义是指企业从政府免费获得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资的资本。我国新会计准则对政府援助没有规定。
 
在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中,国际会计准则对政府补贴采用综合收益法,规定所有政府给予的现金补贴或非现金补贴都应视为损益。根据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资与其他单位对企业的投资相同。企业收到实收资本或股本时,不属于政府补贴。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按照规定(如将专项拨款视为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别规定的计入收入。这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区别。
 
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是我国会计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几个关键环节和根本问题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一步,对全国经济形势产生一定影响,必将促进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中,要随时对会计准则进行国际比较,吸收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先进思想和技术方法,结合我国国情,及时调整明显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会计准则;对于那些在中国无条件实施或将给中国带来危害的准则,要研究应对方法,积极开展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对于国际会计准则中涉及的会计准则尚未规定、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会计问题,也要加快整合步伐。具体做法是缩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更好地发展和建设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另一方面,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使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更符合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国情,降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