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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审计目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6-07-08 浏览次数:

政府审计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守护者,是领导决策和公众的眼睛(以下“审计”均指“政府审计”)。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的起点和目的地。良好的审计目标管理对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目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代汉语词典》将目标定义为人们想要达到的情况或标准。顾名思义,审计目标是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情况或标准,是审计工作的起点和目的地。审计目标管理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始终。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实施计划,应当有明确的审计目标。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应当检查和评估审计结果是否实现了审计计划中确定的审计目标,并反映在审计报告中。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目标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概念不统一。《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审计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工作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组织分工、工作要求”。笔者认为,这里的“审计目标”应该是指“审计目标”。审计目标是审计实践活动的目的,审计工作目标是审计工作本身的标准。前者侧重于审计工作的具体结果,后者侧重于审计工作本身的理想境界。《审计法》规定,中国政府的审计目标是监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即“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审计署2003年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审计目标是实现审计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科学化,即“三个现代化”(法制化、标准化、制度化)。因此,审计目标不等于审计工作目标,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目标的最终结果,审计工作目标是实现审计目标的工作标准,两者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2、重揭露,轻落实。审计监督的目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法认真查处问题,二是督促有关部门整改。目前,审计机关依法查处财政收支违法行为和经济犯罪案件,坚持原则,敢于面对困难,特别是审计署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引发审计风暴,提高审计执法水平,扩大审计威慑,但审计促进调查问题整改实施不够。据统计,2003年至2004年审计署派出机构的审计决定应上交财政4 982万元,实际上已上交财政3000元 118万元,上交落实率62.6%;10101应调帐处理金额 237万元,调账处理金额13687万元,调账落实率13.5%;将30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已立案1起,立案落实率3.3%。笔者分析,实施率低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主观审计机关在确定审计目标时注意揭露问题,轻视监督实施;二是客观审计机关任务繁重,审计力量有限,每年忙于完成审计任务,没有时间考虑前一年审计项目的整改和实施。
3、重微观,轻宏观。自23年前中国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审计人员主要由会计、财务、税务等专业人员组成,知识结构相对单一。近年来,虽然经济管理、工程技术、计算机、法律等专业人员的就业增加,但审计人员的整体专业结构仍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审计人员善于揭露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违法行为,善于发现经济犯罪案件的线索,但习惯于讨论事情,不善于通过宏观分析定位审计目标,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促进领导科学决策,加强宏观调控。审计目标往往停留在微观问题的发现上,缺乏宏观分析和研究。
4、监督检查不到位。《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第七条指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审计执法情况和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审计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没有提到这一规定,这是一个明显的漏洞。在审计项目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审计目标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每天编制审计日记,记录审计项目的验证过程和结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日记的编写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