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策建议
发布日期:2026-07-01 浏览次数:次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策建议
首先,我们应该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确理解和处理农民自愿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是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工作。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愿,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引导,大力宣传合作医疗的重大意义,让广大农村居民了解因病致贫后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优势的典型案例,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所理解和接受,形成自觉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行为;在实践中,我们不仅要大力宣传,还要辅以必要的行政动员,积极引导群众
二是建立稳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融资机制。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科学化、标准化,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和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确定适当的补偿比例,计算人均基金筹集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应坚持私人公共援助的原则,建立政府指导支持、集体支持和个人投资的融资机制,反映政府的责任意识、集体参与意识和个人成本意识。因此,各级政府应注意增加新农村合作医疗投资比例,以往对医疗服务供应商的支持逐步转变为增加对农民医疗服务用户的支持,提高卫生服务利用率,逐步使各级政府在财政允许下建立新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制度化。在集体支持方面,在村公益基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乡镇集体经济发达地区,鼓励增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支持水平,努力将农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围,使农村医生的收入与业务工作脱钩,避免不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被保险人和医疗单位的制约机制,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制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探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医疗账户与重病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法,将以往基本医疗服务由村、乡改为家庭结算。家庭账户年终结余费用存入账户,转入下一年使用。超支部分由家庭自行承担。
四是明确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的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农村医疗体制改革,必须引入合同共济的保险机制,建立高度社会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审计调查显示,解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健,特别是当前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普遍问题,是农村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由于传统合作医疗目标定位低,主要以村、乡办为主,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不具备抵御严重疾病的能力。因此,必须引入保险机制,重点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问题,建立满足农民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农村健康保障体系,逐步向农村医疗保险体系过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既要坚持实际,量力而行,又要尊重客观规律,明确发展目标,不断规范经营,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步入有序运行的轨道。此外,纵观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它一直处于人治而非法治的状态。人治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导致了合作医疗的处理、改革和停止。只有建立《农村合作医疗法》或者纳入《社会保险法》,进入法制化轨道,才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的农村合作医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