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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大

发布日期:2026-06-26 浏览次数:

一对矛盾: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大,职业责任小
 
近年来,重大会计欺诈事件时有发生,政府监管不断加强,行业也在深刻反思,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意识普遍提高。但现实中,我国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伙伴和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仍较弱,审计市场仍存在低价格竞争和低水平重复,虚假审计报告仍在一定范围内。2005年9月26日,审计署关于“16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告显示,16家具有上市公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37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9份审计报告存在虚假或遗漏。根据2005年中注协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抽查结果,约八分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的执业质量问题。财政部近年来公布的会计信息检查和2004年国资委对181家中央企业进行的清产核资发现,我国审计报告质量仍存在较大问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但我们认为这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现阶段所承担的职业责任不对称有很大关系。
 
注册会计师作为一种职业,有其社会责任,即执行委托业务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遵守法律、提供优质服务、遵守职业道德(包括保持独立、专业能力、保密、专业关注等)。、遵守审计准则等责任(孙坤,2005)。我国已明确注册会计师应有责任披露和报告对财务报表内容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会计舞弊。《注册会计师法》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定位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深口袋理论”(deeppocketthe ory)“审计是“一个只有1%过错的人对100%的损失负责”的职业(刘燕,2004)。理论上,如果风险大,责任就大。事实上,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公众自我保护意识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注册会计师实际承担的职业责任较小。潜在的审计风险很少落实到注册会计师的实践中,这与该职业的定位(维护公共利益)非常不相称,也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