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发布日期:2026-01-25 浏览次数:次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与跟踪审计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跟踪审计作为一种新的现代审计方法,在审计逻辑、确定重点、选择证据、规避风险和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能力需求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内部审计人员承担重大责任和风险,因此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范作为依据,不仅作为内部审计人员跟踪审计工作的支持依据,也是衡量内部审计人员跟踪审计效果的标准。但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规范、程序和操作说明、管理规定和标准设置建设不完善,有些方面甚至空白,导致跟踪审计法律缺乏直接依据,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最终导致审计质量无法保证,审计风险增加。
(二)双领导制度下审计工作定位不明确,审计内容难以界定
在双重领导制度下,由于地方政府对跟踪审计的定位和期望不同,审计机关的工作定位和审计内容也有很大的不同。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服务或监管。一方面,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建设单位过于依赖审计,以内部审计人员为助理和谋士,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帮助他们处理应解决的问题,促进审计监督管理难以区分,造成审计缺失和越位,增加审计风险。另一方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跟踪审计的任务、资费标准等。因此,为了解决审计力量的不足,审计机关利用社会审计资源进行跟踪审计,审计机关通过委托和授权中介机构进行跟踪审计,缺乏中介机构的审计监督理念。虽然他们有国家审计监督的权力,但他们往往迁就被审计公司,审计工作容易受到被审计公司的影响和影响。一些中介机构甚至与被审计公司有经济利益相关的经济事项,如招标、编制和审计基础、工程监理等,这使得中介机构无法对被审计公司形成有效的监督。此外,由于被审计公司支付中介费用,加上中介人员流动性大,员工素质不均匀,导致中介服务不符合规定,但找不到相应的合同依据,审计机关难以有效限制协商单位的工作质量,增加审计风险。
(3)难以确定审计干预时间点
在地方政府投资项目中,很难把握什么时候介入跟踪审计。不同地方的做法是从项目决策阶段还是从招投标和施工阶段介入。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采用的审计方法是竣工决算审计,对决策设计阶段的跟踪审计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基本不涉及前期工作审计。因此,目前的跟踪审计在施工阶段涉及较多。从项目建设单位的角度来看,跟踪审计的主要成果体现在对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上。但实践表明,如果不进行招投标审计、设计质量、预算审计等前期审计,往往会出现预算不完善、设计深度不到位、预算编制单位计算不准确等一系列问题,最终导致投资失控。
(四)跟踪审计监督和项目建设各方责任难以划分
跟踪审计监督是基于各被审计公司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但事实并非如此。投资建设项目涉及建设方、代理方、监理方、施工方、质量监督部门等重要单位。监理方的主要职责是控制投资、质量和进展,管理合同和信息,协调各方关系。但由于目前监理市场人才外流和恶性竞争,监理不尽职调查。跟踪审计涉及项目的各个环节,容易干预项目管理和决策的具体工作,以服务代替监督,破坏跟踪审计的权力制衡机制,增加审计人员的责任和风险。
(5)审计团队实力不足,不能满足跟踪审计的需要
跟踪审计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有很高的要求。它不仅需要大量的审计人员,还需要经济管理、企业战略、投融资决策、财务会计、审计技术、工商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和法律工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跟踪审计是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审计。国家对跟踪审计要求高,审计领域覆盖面广,部分领域专业性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配置综合审计人才,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灵活运用经济、管理、工程、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然而,这方面的人才极其短缺,这也是制约跟踪审计发展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