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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和做法

发布日期:2025-05-13 浏览次数:

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和做法
 
预算单位作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重要群体,是改革中应重点解决的问题,在适应形势、努力改革、规范管理、平衡效率的理念框架下。积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
 
1、做好思想认识工程。统一思想认识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因此,要把制法、执法、用法三个层次的思想统一到如何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层面。并实现四个方面的统一理解:①、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必须按照改革思路进行;②、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共同努力;③、做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必须看清问题;④、依法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2、建立必要和可行的法律项目。目前,虽然《会计法》已经发布并实施多年,但需要进一步增加资产管理的内容,使其更加完善。同时,从维护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出发,不断执行《政府采购法》。时机成熟时,制定《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规则》。
 
3、建立政府资产经营中心。条件成熟时,取消单位资产所有权,建立政府资产经营中心,解决部分资产过于闲置、滋生本位主义的问题。目前,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①、按照法律要求,将土地产权等国有资产所有权纳入政府资产经营中心,用户只有使用权。②、将闲置资产纳入政府资产经营中心,按照政府“非转让”资产管理规定统一经营管理。③、根据当地情况制定预算单位资产配置制度和标准,解决当前资产标准不一致等一系列问题。④、要明确政府资产经营中心的责任和权利,确保国有资产权益不流失。
 
4、建立统一的资产处置机制。非经营性资产报废、损失报告、分配、销售、销售等日常处置管理工作不太标准化。在统一规定下,将分散转化为集中处理,将资产处置纳入财务工作范围,通过不断改进,成为依法有效处置的机制。①、通过行政授权,使设立和经营该职能的机构权责相应;②、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质量,解决仍影响资产集中处置的问题;③、要加强基础工作,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管理数据库,掌握一线资产的基本情况。
 
5、加强对非经营性资产的责任监督。各级财政作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监督部门,应当在法律、执法两个环节确实承担责任;各行政主管部门是资产使用权的上级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权限,加强对基层单位资产的责任监督;资产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需要购买、建设、利用和实施。
 
6、做好非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非经营性资产的基本情况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基础,其资产的家庭背景往往在变化。因此,定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关键点是:①、要按规定查实盈亏情况,做好处理工作,解决和消化存在的问题。②、要真正把清产核资结果落实到日常财务监管工作中,促进资产流动。③、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建章立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