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融资融券制度
发布日期:2025-04-28 浏览次数:次
台湾的融资融券制度
虽然台湾省的融资融券制度与日本类似,但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那就是实行了证券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
在台湾所有的证券公司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经批准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机构,而其他证券公司则没有营业执照。获得融资融券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然后从证券金融公司转为融资融券。没有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表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可以为部分证券公司办理融资融券,直接为普通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在“双轨制”结构中,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仅可以通过证券抵押从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资金,还可以将房地产抵押给银行等非银行机构。因此,证券金融公司不是资本市场与货币资本市场之间唯一的资本渠道,而是通过证券质押获得资金的特殊渠道。
从台湾省信用交易制度的历史进程和实际情况来看,基本体现了以下特点:
1.证券金融公司处于垄断和竞争的地位
在台湾的信用交易模式中,一方面根据台湾金融市场不发达的现状,采取专业集中信用的形式,另一方面试图充分反映各方面市场竞争的特点。台湾有四家证券金融公司,但与日本不同,一家几乎完全垄断了市场,而是在提供信用交易转移和融资方面展开了市场竞争。此外,资本规模也相对接近。这四种竞争形式促进了证券金融公司的效率。由于近似有效的市场竞争,证券金融公司更注重市场运作和风险控制。
2.客户信用交易不一定集中在证券公司,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能逐渐从融资转向直接融资
台湾省只有少数证券公司具备信用交易资格,可以直接为客户提供信用交易支持进行融资和证券借贷,而大多数证券公司只能接受信用交易客户的委托,转而向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融资。客户也可以选择是直接从证券公司获得融资和证券借贷,还是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和证券借贷。因此,随着证券借贷业务的萎缩,证券金融公司更多地转向直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证券借贷,成为一家以市场为导向的融资公司。
3.证券金融公司的证券转融业务日益萎缩
台湾证券公司,特别是具有信用交易资格的证券公司,越来越多地利用货币市场的融资工具,逐渐减少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依赖,导致证券金融公司融资业务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