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平台公司层面风险引起的地方政府财政风险
发布日期:2025-03-06 浏览次数:次
(1)融资平台公司层面风险引起的地方政府财政风险
理论上,融资平台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其融资贷款由政府财政承诺书或全国人大承诺书提供担保。融资平台债务本质上是地方政府债务。因此,公司的单一风险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根据审计署2013年发布的32号公告,截至2013年,年6 月底,全国政府债务规模达到30. 27 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务占比达到59.10%,2010年年末和2012 与年底相比,债务规模分别增长了66. 93% 和12. 62%,比2012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高出9万亿元。依靠项目本身的现金流,债务无法偿还全部贷款,需要政府财政偿还。以A区为例,乡镇和园区融资平台无法偿还,区财政试图偿还,财政承受巨大的财政压力,容易诱发财政风险。区县政府客观上过度依赖土地财政,财政资源有限,很少考虑还款资金来源计划;主观上还款意愿不强,向上级财政转移风险倾向强,使平台融资风险向上级转移扩大,最终演变为系统性财务风险。
(2)金融风险衍生出可能的金融风险和经济风险
虽然政府和学术研究声称金融平台风险可控,但从金融风险到局部金融风险的可能性仍然存在,这是因为金融平台公司的大部分债务来自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当平台公司的债务无法偿还时,会导致金融体系风险,甚至爆发当地的经济和社会风险。具体来说,当地投融资平台无法偿还个别银行债务时,一般考虑从其他银行贷款,用新账户偿还旧账户;或通过其他渠道将风险转移给非银行金融机构,使恶性循环迅速将潜在的信贷违约风险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近年来,随着金融机构监管的加强,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银行贷款渠道受到控制后,通过银行表外项目继续负债,融资风险进一步集中。当地方融资平台受到融资约束时,不断拓展短期融资券、中期融资票据、企业债券、信托融资等融资渠道。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地方经济衰退,地方财政入不敷出,就会导致土地贬值。此时,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还债能力大大降低,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体系,造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息披露不完善,缺乏外部约束。地方政府债务信息的不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债务风险的程度,使得政府和社会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评估和应对不足。
简而言之,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传导机制是单一风险、金融风险、金融风险和经济风险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