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会计专题学科和边缘学科?
发布日期:2023-07-24 浏览次数:次
如何看待会计专题学科和边缘学科?
除了会计信息系统和广义会计,我们还将涉及一些会计专业和边缘学科。这里所谓的会计专题学科,是指我们在会计研究和会计工作中,会计或会计工作的一个方面,如国际会计、会计制度设计、行为会计等,这些会计专题学科无疑属于会计学科体系的一部分。这里所谓的会计边缘学科是指会计(会计信息系统)与相关学科的交叉,既不属于会计信息系统,也难以属于上述广义会计的交叉学科。典型的会计边缘学科包括国民经济会计和法律会计。国民经济核算是以社会再生产全过程为对象的宏观经济核算,是主要服务于国民经济管理的信息系统。它是会计、统计、经济、国民经济管理等学科交叉形成的边缘学科。虽然本学科具有会计学的一些特点(如会计复式记账、账户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借鉴会计中资产、负债等概念的定义,同时在计量单位中也基本采用货币计量单位等),但不符合会计四大假设中的会计主体假设。会计主体假设具有特定的含义,它不仅仅是一个空间范围。作为会计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责任的受托财产(或资金),否则不能成为会计主体。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国民经济核算虽然有明确的空间范围和提供信息的主体,但主体不存在于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受托财产(或资金)主体中;也就是说,国民经济核算的主体不符合会计主体的特点。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国民经济会计数据的获取并没有像会计信息系统那样采用第一手数据(其中形成基本会计报表的原始数据也需要原始凭证),而是由外部统计部门利用统计手段从每个会计主体获取数据,对于无法获取数据的会计主体或个人,也采用统计推断的方式获取数据。因此,国民经济核算不属于会计信息系统,它通常属于统计学科。法律会计是根据法律规范和会计法规处理涉及法律事项的会计问题的专门会计,是会计、审计、法律、检查、调查等学科交叉形成的边缘学科。本学科是在会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由专门人员根据有关法律、会计法规对涉及法律事项的会计档案、会计信息进行检查、验证或再加工,其目的是为司法活动服务。法律会计不符合会计的四个假设,不属于会计信息系统,通常属于法律学科。可以看出,这些会计边缘学科在理论上既不属于会计信息系统,也不属于我们上述定义的广义会计。但毕竟,它们具有会计的一些特点。因此,这些学科可以作为会计学科,纳入更广泛的会计学科体系,重点从会计的角度进行研究。综上所述,会计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几个不同的层次:基础会计(即传统会计)属于核心层次,但基础会计的理论结构尚未得到维护和破坏,应予以恢复。会计信息系统(狭义会计),包括内外会计分支,是从基础会计延伸而来的。它遵循会计的四个假设,属于典型意义上的会计,处于会计学科的第二层次。狭义的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学科,由于联系紧密,研究对象属于会计主体价值管理的不同方面,属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广义会计,处于会计学科的第三层次。会计,包括会计边缘学科,可以看作是一门更广泛的会计学,处于会计学科的第四个层次。可见,会计的“圈”不断扩大,会计的界限也越来越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