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行政事业单位采用与企业不同的会计结算方式

发布日期:2023-05-28 浏览次数:

一、“中心”是政府会计制度
 
1.“三双”会计模式
 
在新形势下,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是会计行业的焦点,从传统的单一预算会计制度转变为金融会计与预算会计相结合的双系统模式。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双系统”模式,即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注释五个会计方面。在预算中,应能够计算收入、支出和余额,并将两种会计方法有机地结合在同一会计系统中。二是“双基础”,会计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以收入、产生的费用、实际发生为会计基础。第三,“双报告”需要在年度会计结算中完成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并采用两种不同的结算方式。
 
2.重新确认财务与预算会计的关系
 
《基本准则》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采用与企业不同的会计结算方式。新的会计模式包括会计预算要素和会计报表制度,即“3+5要素”会计模式。“3+5要素”会计模式的优势在于,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可以同时完成决算报表和财务报表,不干扰政府参与项目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具体实施方法如下。一是在现金管理方面,实行“平行记账”,详细记录收支项目。在主营业务等业务方面,各部门需要同时对现金收支业务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二是会计基础和范围不同。当产生的业务进行会计时,通过编制“当期预算结余与当期盈余差异调整表”来实现当期盈余与当期盈余差异的差异,并进行备注。
 
3.权责发生制的会计要求
 
政府制定会计制度是为了满足会计职能的要求。会计制度引用权责发生制,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目的会计处理功能,核算业务的收入和费用;增加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根据财务制度确认无形资产;细分投资会计方法,指出投资持有期间的股权。财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经济适用房和无形资产,做好坏账准备登记;增加项目预期负债、延误费用和提前费用手续。
 
二、会计与监督工作冲突
 
1.还需要加强员工的业务水平
 
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不同于私营企业。财务人员的竞争压力不如企业激烈。这种情况导致事业单位少数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长期稳定,没有跟上新时代的要求,停留在初级阶段。由于工作环境的影响,很多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工作中未能主动学习业务知识,未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颁布了新的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有更高的业务要求,对会计工作有更详细的要求。但现阶段,部分事业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仅限于完成现金业务等基础会计工作,未能及时学习新知识,无法满足我国新的会计制度要求。因此,在会计过程中,需要考察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的财务结算,增加了会计工作的难度。
 
2.约束预算编制与执行工作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在上一年预算金额的基础上增加金额,不以一事一权相匹配原则作为预算编制的依据,导致财务数据报表反应不真实。部分事业单位不遵守财务制度,随意使用,随意支出,未能核实支出项目,未能全面控制,未能核实支出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大大降低了这部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部分单位在项目支出核算工作中未执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标准,未对基本支出进行分类细化,未使用专项资金,挪用项目资金填补以往缺口,利用项目支出维持单位日常办公支出。
 
3.设置过于简单的会计岗位机构
 
目前,我国许多事业单位领导对财务知识了解较少,对制度掌握不全面,对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缺乏了解,轻视财务管理工作,认为这不属于单位的重要部门,甚至有些单位没有单独设立财务部门,只作为综合管理部门的分支,甚至只派非专业会计人员担任财务工作,有些单位违反会计制度,会计工作和出纳工作由一人同时担任,不遵守会计不兼容制度,不能单独设置岗位,影响单位会计,监督工作不能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