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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及差异、联系

发布日期:2026-10-27 浏览次数:

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及差异、联系
 
金融体系:在价值管理上,规范企业投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全过程中涉及的金融主体和金融行为。
 
会计制度:规范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解决“如何反映”和“如何理解”企业财务行为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主要从金融体系还原为税收体系。同时,单一的公有制已经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体制。在此背景下,金融体系和会计体系的不同定位和作用决定了政府引入的金融体系应该在“必要的规范”和“不必要的干预”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并经历更多的公众论证和怀疑。因此,金融体系在供应量和质量上都不如会计体系。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有不同的法律依据和制度。制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和《会计法》,在法律类别和具体内容上存在很大差异。《会计法》属于经济法范畴,对会计、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特别规定,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该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公司法》属于民商法范畴,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虽然法律支持公司执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但并不明确一般财务制度是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的。
 
以《会计法》为基础和核心,会计逐步发展成为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制度体系,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指南和解释。财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主要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制定,存在法律依据相对薄弱的“硬伤”和“弱点”。《企业财务通则》原本属于行政法规,2006年修订时降为部门规章,其强制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各类企业缩小到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制度上缺乏行政法规。财务职能的弱化导致了财务制度的不完善。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制度。我国企业会计制度采用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从研究、发布、解释、实施、监督等管理职能集中在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解释制度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极为罕见。但企业财务制度的管理集中度相对较低,《企业财务通则》等一般财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颁布。这些规定相对原则化。为了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地方财政部门和监管部门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不重视一般财务制度的结果是不可避免的。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都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是规范经济秩序、保护各方权益的基本公共制度。会计制度的外部性体现在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直接影响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使其获得额外收益或遭受额外损失。财务制度的外部性体现在企业财务管理直接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可得利益或风险上。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都具有中国特色,在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中国的会计准则已经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但与国际民间组织或专业组织制定的实践相比,中国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机制非常独特。与国际财务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和平等民事主体签订的合同相比,中国企业财务制度是一个独立的制度安排,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组织和实施。
 
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协调推进相关制度建设。虽然财务和会计在企业实际工作中基本不分离,但财务和会计的功能定位存在显著差异。财务主要解决股东与管理层、企业与国家、企业与职工之间财权及其相应利益和责任的分配,以及企业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会计主要是准确客观地反映企业经济行为的结果。财务管理内容是会计和监督的对象,会计信息为财务管理提供了基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