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重点
发布日期:2026-07-20 浏览次数:
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应当是对申请立项、资金流向、管理活动、制度运行、资金使用、效益产出等全过程的全面系统审计。笔者试图就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重点和方法提出一些肤浅的看法。
财政专项资金效益审计的重点
(一)申请立项审计
通过调查、观察、分析等方法,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预算进行审计评审。一方面,审查项目审批的可行性,即申请项目审批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背景是否真实,施工条件是否实施,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完整,技术经济论证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当地自然条件(资源、地理和环境)、调整经济结构、技术经济支持能力、社会实际发展、市场前景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否存在虚假、重复申报立项的问题,是否随意、盲目申报立项,是否存在违反科学规律、忽视和谐发展、长期发展、造成效益低下的问题,是否存在项目半途而废、损失浪费的问题。另一方面,审查项目预算的经济合理性,即是否体现科学、可行、经济的原则。涉及工程建设的,还应审查工程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是否合规正确,包括内容是否完整,设计数据、设计图纸、变更数据是否齐全,是否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预算定额和标准是否合规、应用是否正确、高估、收费基数和标准是否正确、市场价格和预算价格是否正确等。.
(2)资金流向审计
在审计中,首先从资金来源渠道入手,了解被审财政专项资金的性质、主管部门、来源渠道、规模、构成和具体用途,为深入审计做好准备。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拨付的专项资金,可以审查年度财政结算表、指标账户、指标文件、项目批准文件,非财政部门主管的其他专项资金可以到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二是了解主管部门的资金管理、分配方式和分配渠道。重点检查主管部门分配的资金是否与用户申报的内容一致,是否按规定及时发布分配指标,是否随意分配或“暗箱操作”。目前,各种专项资金分配路径不够统一。有的通过各级财政拨给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有的通过国库直接拨给供应商和服务商,有的通过主管部门层层拨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财政部门内部,部分资金也由各职能机构拨付,部分由国库机构拨付给相关职能机构进行会计结算。拨款的结算方式也不统一,有的通过往来结算,有的直接拨给资金。三是以资金流向为主线,根据资金性质、指标、规模、用途、分配路径进行跟踪审计。通过重点详细调查或抽查,检查各环节资金数额是否真实及时到位,揭示各级主管部门是否按指标、计划、进度或规定程序及时、足额、规范地拨付资金,中间环节是否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浪费损失,影响项目实施,如弥补部门和单位资金、平衡预算、非法建设和购买汽车等;检查当地配套资金是否充足,配套资金来源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假配套情况,如物资、债务交易、劳务等。必要时,审计人员应向开户银行核实,检查银行存款对账单收付业务记录,披露收到的专款是否未使用,非法流出用户。如有,应进行深入跟踪审计[2].
(3)管理活动审计
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效益。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或使用后,主要转化为四种形式:一是以货币形式存在和经营的资金,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二是一些有形的公共资产(设施)或法人资产(设施),如科技设备、农业、水利设施等,一般通过基础工程建设反映在形成过程中;三是维护公共设施功能或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种无形消费来源,如维护资金、路灯资金等;四是保障各类贫困群体生活和村级基层组织正常运行的费用来源,如养老救助资金、村级资金等。有些资金在不同阶段以不同的形式交替出现。例如,财政安排的三项科技费用首先形成科技创新基金,使用后转化为科技设备,随着有偿部分的回收,成为科技创新基金。专项资金的专用性质和转化形式不同,决定其管理活动的特点也不同。在审计中,根据其性质、运行形式和特点,深入分析其内部属性、外部联系和发展趋势,从管理体系、管理模式、服务效率、工作质量、项目进度、实施政策和政策本身,掌握重要环节和控制点,开展管理活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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