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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事项具体内容的编写

发布日期:2026-06-16 浏览次数:

一、审计事项具体内容的编写
 
根据国家审计署“6号令”的决定,内部审计人员应在编制审计日记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被审计公司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入、财务收支行为和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
 
特别是对违反规章制度、审计评价涉及的重要事项、被审计公司基本概况的重要数据、群众举报事项等,应当编制审计工作草案。
 
二、认真编写工作底稿编号编号
 
为了准确、规范、易于查找和验证,根据“6号令”的要求,审计工作底稿必须统一编号,并要求“审计日记与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对应一等应在审计日记中通过索引号标明”,并要求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注明底稿与审计日记的关系。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实施方案中列出的审计事项的相应顺序,及时指定专人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统一编号,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
 
三、如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明细表
 
笔者认为,在以往的审计项目档案中,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移交处理书的关系不够明确,难以相互核实。为了方便审计项目档案的查看,我在工作实践中觉得审计组应指定专人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明细表”,反映审计报告所列事项与审计工作底稿之间的关系。审计工作底稿明细表应作为确认材料,属于审计档案,排列在审计工作底稿之前。
 
目前,审计工作草案的明细表还没有统一的格式,许多审计工作者也可以大胆地探索和创新。作者建议首先将审计工作草案的统一流量编号列入一列,然后标明审计工作草案对应的审计实施计划的哪一部分、审计报告的哪一部分、审计决定的哪一部分、移交处理的哪一部分等。
 
四、审计报告应如何征求被审计公司的建议?
 
我认为首先要注意的是,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公司的意见,其基本内容应与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一致,但方式不同。
 
在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封面上,审计机关名称和“审计报告”字为红色,按文件编号编制规则编号,审计机关名称和“审计报告”字为黑色,无编号,注明“草案”字。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由审计机关盖章,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签字为审计组,由组长签字。但在实践中,我认为应该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公司的意见,但咨询建议仍然是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为了反映平等原则,促进被审计公司更加关注审计报告的咨询建议,并发挥行政处罚通知的目的。因此,审计报告咨询意见的发文单位为审计机关,并加盖审计机关印章。审计报告咨询意见应当明确提出文件作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并告知被审计公司提出书面意见的期限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