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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现状

发布日期:2026-06-12 浏览次数:

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现状
 
目前常见的内审机构设置大致有以下几种方式:1、在工作部门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并向业务经理报告工作。这种设置严重限制了内部审计的范围。对于敏感问题,内部审计人员无法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在审计和评价中难以保持公平性。
 
2、在行政系统内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并向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报告。这种设置有利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但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相对较差,不能对企业产权所有者负责。
 
3、在监事会系统中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并向监事会报告。审计部门独立性强,监督范围大,但关系难以协调,不能对企业产权所有者负责。
 
4、在行政系统内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并向专门成立的审计委员会议事机构报告。这种设置方法是一种合理的设置方法,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相对沧蓝,独立性强。
 
5、在董事会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这种设置方法内部审计机构地位沧蓝,独立性强。内部审计人员有权对单位各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并直接对业主负责,符合国家内部审计实践标准的要求。这是一种更合理的设置方法。
 
二、内审机构领导关系问题
 
内审机构的领导关系,即内审机构应归谁领导。《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的做法并不一致,而且差距很大。如果内部审计机构对总经理或总经理以下的其他领导负责,则意味着内部审计机构只对公司的经营者负责,而不对企业产权的所有者负责。因此,总经理或以下总经理领导的内部审计机构存在一定的缺点,其具体表现是:一是阻碍内部审计权力的正常行使。由于企业的各种计划、预算、预算基本由总经理处理,审计发现问题,向总经理报告后,一般难以纠正和处理。二是影响企业所有者及时掌握内部审计工作和企业存在的问题,从而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三是放松对企业管理者自身的监管。国内企业厂长经理的经济犯罪并不少见,这与厂长主管缺乏有效的经济监督,特别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弱化有很大关系。因此,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关系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大问题。只有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关系,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真正实现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目的。
 
实际上,领导水平越高,越安全。但如何确定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关系,必须与部门和单位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因此,建议设立董事会公司,由董事会领导;未设立董事会的公司,由审计委员会议事机构领导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