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审计三方关系人
发布日期:2026-04-19 浏览次数:
一、引言
1.主题选择的背景和意义。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然而,工业革命后,地球的自然环境遭受了巨大的破坏。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国民生活和健康产生了不利影响。许多发达国家开始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建立专门的环境审计部门。中国的环境审计起步较晚。中国对环境审计的理论研究还没有形成一个体系。
目前,我国环境审计存在诸多不足,未能有效发挥环境审计的应有作用。国内学者对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对策。笔者通过对环境审计理论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想法,以指导我国环境审计的健康发展。
2.基本思路和内容。以公共委托责任理论和审计独立性为理论支点,正确合理地界定环境审计的三方关系人,即审计主体、审计对象和审计委托人。然后,根据上述分析数据,在实践中,我国环境审计提出了一些初步思路。
二、环境审计三方关系人
1.一级环境审计。审计主体是指在审计活动中实施审计行为,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公司及其内部审计人员。审计对象是指接受审计的被审计公司。审计委托人是审计产品的需要者。根据公共委托责任理论,政府受人民委托治理国家,人民为委托人,政府为受托人。在环境领域,公共委托责任体现在公共环境委托责任上。国家对人民负有环境委托责任,人民有权监督政府。
审计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核心。独立性可以分为形式上的独立性和实质上的独立性。没有形式上的独立性,就很难实现实质上的独立性,形式上的独立性为实质上的独立性提供了保障。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第一层次环境审计的主体是直接实施环境审计的组织或机构,环境审计的对象是对人民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的行政单位,环境审计的委托人是人民或者代表人民行使委托权的权利机关,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下属机构。这种三方关系人的定义在逻辑上符合公共委托责任理论,能够满足审计工作对独立性的要求。
2.二级环境审计。为履行公共环境委托责任,政府需要实施环境审计,对各组织和个人在自身活动中是否履行相关环境责任,是否遵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进行监督,这是二级环境审计。对于这一层次的环境审计,审计的主体是具体执行审计工作的机构或组织,对象是各种接受审计的组织和个人,如公司,审计委托人是政府相关部门。一级环境审计的存在可以促进二级环境审计发挥更好的作用。
3.补充环境审计。民间非营利组织,如一些环保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合格的中介机构进行环境审计,形成对双层环境审计的补充,也可以发挥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我国环境审计的一些理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的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环境审计公司,负责全国一级环境审计工作,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该机构可以委托有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环境审计。中央政府编制了全国环境资产负债表。在《环境资产负债表》中,将全国一定标准的环境资源纳入资产,将破坏不符合标准的环境资源纳入债务,以反映政府的环境管理结果。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的环境管理工作。《环境资产负债表》和环境审计结果需要公布。对政府的失职行为应当采取明确的处罚措施。
各省、自治区、市辖区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地方环境审计公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一级环境审计,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地方政府在本行政区域编制了《环境资产负债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地方政府编制的《环境资产负债表》和环境审计结果需要公布。地方政府应当对失职行为采取明确的处罚措施。
四、本文的不足
要充分发挥两个层次的环境审计作用,实现上述理念,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种配套制度的支持,如环境会计准则、环境审计准则、培养合格的环境审计人才等,本文未能进行深入研究,这是本文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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