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视野下治理企业管理层腐败的具体路径
发布日期:2025-12-23 浏览次数:
在审计视野下治理企业管理层腐败的具体路径
(1)丰富审计核实内容,实现重点审计全覆盖,全面评价企业管理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应根据要实现的目标,制定反映项目特点的审计内容,全面评价企业管理层的经济责任。首先,明确哪些责任必须审查,哪些责任不需要审查。除审计会计责任和守法责任外,还应逐步将业务审计、管理审计和清洁审计纳入审计范围,并对管理层涉及的关键审计内容和项目进行持续跟踪审计,实现时间和项目的全面覆盖。
(二)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定与实施协调机制,注重企业管理经济权利的运行
(1)我国应当制定企业管理腐败治理法律制度,使反企业管理腐败有章可循,实现检察院、法院、审计署、中国证监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的有效合作,实现信息互联,而不仅仅是中国证监会唱罚款的“独角戏”。(2)审计公司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结合公司会计处理、资金流入和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检查[11],重点关注管理经济权利的运行过程和效果,分析科学、效率和效益、资产资本增值,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审计过程中重合规合法性审计、轻效率审计;重资本管理审计、轻经营决策审计等问题,为企业管理经济问责机制的实施奠定基础。(3)公司内部应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一套履行职责、协调运行、审计与使用相结合的协调机制,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首先,联席会议成员由纪律检查、组织人事、工会、审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组成,主席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其次,明确各成员的相应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对策。
(三)从国家层面规范审计评价标准,明确界定企业管理任期
对审计内容制定统一的实施标准和操作规程,是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过去,由于缺乏对每个审计内容的实施标准和操作程序,内部审计人员只是按照规定的审计内容进行了普遍的审计,其中大多数是根据经验进行审计的,审计工作的质量并不高。发现问题只是关于事情,缺乏统一的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脱节,相同,没有特点。责任界定也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模,不能明确界定企业管理层任期的经济责任[12]。由于责任不明确、评价不具体或不公平,审计结论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在这方面,我们需要从国家层面建立一套统一、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划清前者和现任的责任界限,划清集体和个人的责任界限,划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界限。最重要的是规范和量化审计评价的内容和相应的指标评价和评价标准,为审计公司建立符合自身行业特点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提供参考。
(四)全面落实问责制,建立责任承担机制
问责制的建立和实施是实现企业管理层经济责任审计价值,真正加强管理层管理的配套制度基础。主要包括:(1)明确实施问责的主体部门。首先要明确有问责权限的责任主体,同时界定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以及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各责任主体还应结合公司赋予的问责权限,制定具体的问责实施办法。(2)明确问责范围。从管理不当、决策失误到重大金钱问题,都属于问责范畴。根据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各企业应根据违纪问题的性质和后果,结合管理需要,确定系统问责事项,特别是企业管理问责事项。各部门具有监督职能,应将问责事项与部门职能有效结合,将问责事项贯穿工作职责。(3)明确问责程序。包括问责启动、调查处理、上诉审查、监督执行等程序制度。公司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明确不同的问责程序,确保相应的问责事项不容忍,不软,认真对待每一个问责事项,对企业和管理人员负责。(4)建立问责互动机制,有效利用检查效果,实现资源共享。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发现的不在审计职权范围内的问责事项,应当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纪检、监督、人事等部门在检查中遇到需要审计核实的事项,也应当及时移交审计部门。同时,各部门要做好沟通,定期在企业内部有效通报各部门的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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