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地质项目审计的几点
发布日期:2025-12-06 浏览次数:
思考地质项目审计的几点
(一)预算执行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资金预算与实际支出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是因为单位对预算编制重视不够,技术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不够,预算执行过程中会计不到位。地质项目资金按成本科目和工作手段的二维形式支付。财务人员经常与技术人员沟通预算和成本,并根据预算支付成本。预算和实际支出允许有差异。除人员资金、委托业务费、设备折旧费、出国费不得超过预算外,其他非重点支出项目可在±10%范围内调整使用。
(二)委托业务费问题
委托业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程序不完整,招标项目未招标,竞争性谈判未实施竞争性谈判,可直接委托,无集体决策记录。地质项目的部分项目一般由地质勘察单位委托下属单位或同一法人企业承担。这种情况是自营的,预算中不需要编制委托业务费。地质勘察单位无相关资质的委托业务,必须按上述程序操作。
(3)劳务费问题
审计中发现,部分项目劳务费支付给项目负责人,部分项目一人报销大量劳务费,部分项目反复支付搬迁费、幼苗补偿费,甚至部分项目虚假支付少量劳务费,问题形式多样。劳务费支出必须齐全,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杜绝虚假报告和虚假领取现象。
(4)余额资金问题
剩余资金是指项目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的剩余财政拨款资金。不同资金来源的地质项目对结余资金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中国地方调查局项目余额资金必须按预算渠道返还财政;根据《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对主要实物工作量未完成,结算资金低于项目预算差额的,按财政拨款与配套资金的比例按预算渠道返还;主要实物工作量已全部完成,但结算资金低于项目预算资金80%的,按财政拨款与配套资金的比例按预算渠道返还。中央基金项目按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结算手续。根据《江西省省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及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申报下一年度预算时,余额资金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主要来源,用于部门重点项目支出。
目前,内部审计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期、挑战期、转折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使内部审计工作在功能定位、责任范围等方面也出现了新常态的趋势,地质项目专项审计工作也应适应新常态,创新思想、技术方法,加强审计监督,促进专项资金专项使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