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程审计依据_财务海南
欢迎访问财务海南!
0898-65859863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地质工程审计依据

发布日期:2025-12-06 浏览次数:

在新的经济常态下,中国越来越重视资源储备,对地质项目的投资越来越大,审计工作尤为重要。地质调查调查项目是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和市场资金投资的项目,用于基础、公益、战略和商业地质调查。这里讨论的地质项目资金是指不包括市场投资在内的金融投资项目。地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有三个特点:一是资金预算的严肃性;二是资金使用的标准化;三是资金结算的程序性。由于这三个特点,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地质工程审计方法
 
地质项目专项审计方法主要采用跟踪资金流向法,辅以抽样审计与详细审计相结合、审计经验判断法和访问调查法。审计人员通过资金流通的各个环节,检查资金流通过程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行为,在具体审计业务中,往往采用抽样方式确定样本。审计路径为:确定资金总额的来源→确定资金流转环节→审查流转环节资金的安全性→计算资金流动的时间性→审查资金流转末端的完整性→测试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审计人员还可以根据职业判断的敏锐性和直觉,尽可能地揭示问题的真实性;为了进一步证明他们的直觉判断,你也可以选择访问调查的审计方法。对于金融投资地质项目资金,审计重点是资金的安全,掌握这一点并不难确定审计方法。
 
二、地质工程审计依据
 
(一)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除常规审计依据外,由于地质项目具有行业性质,其资金管理有针对性,国家出台的《地质矿山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建设[2010]174号)、《中央地勘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号)、《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173号)、《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国土资源发[2013]80号)、《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要求(试行)》(中地调函)〔2010〕88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中国地质调查函[2013]459号)等,只有精通这些国家法律法规,才能审计地质项目。
 
(二)以地方规章制度为依据
 
江西省有关部门还出台了《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4]98号)等一系列地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地质环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3]85号)、《江西省地质环境工程概算(估算)编制规定》(赣财建[2013]84号)、审计人员应熟悉《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清算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15〕93号),掌握地质项目相关规定。
 
(3)以项目资金预算为依据
 
申请财政投资地质项目时,明确要求编制资金预算,资金预算是设计文本的章节之一。有关财政部门批准预算,业务部门批准项目实施后,地质项目正式实施。经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律效力,也是审计依据之一。审计人员根据预算的具体金额和完成工作量,审查项目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